從“十三五”開始,中國光伏發展的重中之重是如何解決大規模發電并網。首先需要找到“能夠并網”的方法。
然而,中國光伏發展與世界先進國家相比還存在兩方面差距:一是隨著發電量的增長,光伏發電大規模并網應用仍未出現妥善的解決方案。直接影響中國光伏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從發電小時數上看,2012~2015年,中國光伏利用小時數為1423、1342、1235、1133小時,呈每年遞減約5%的趨勢。2015年中國光伏發電比例為0.7%,棄光比例超過10%,西北部分地區棄光率甚至超過30%。而同期德國光伏發電比例為6.5%且將棄光比限制在1%左右。
與中國相比,德國的可再生能源并網存在幾個方面的優勢:電網規模相對小,且與歐洲大電網相連;國家面積小,可再生資源稟賦較易預測;分布式占主要比例;有市場化電力市場和電價作為支撐;環境與碳排放等各類約束政策實施較好。然而,德國的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網并不是沒有代價的,2015年德國電價中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費為6.35歐分/千瓦時(其中2.63歐分分配給太陽能光伏),比2012年提高了75%,這導致德國成為歐盟能源費用第二高的國家,僅僅德國的電力附加費就超過了中國許多地區的電力價格。中國是發展中國家,需要保持電價相對穩定與相對低廉,因此,中國需要在電價約束下尋找解決并網問題,比如說儲能與分布式結合應用技術。
二是中國的光伏政策需要改進。世界范圍內,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上網電價政策與配額政策。上網電價通過直接標價方式使可再生能源投資者獲得可預期的穩定收益,配額制通過政府主導強制電力企業消納一部分比例的可再生能源。前者強調“有利潤”,后者強調“有市場”,組合起來可以很好地支持光伏的可持續發展。中國光伏上網電價政策從2011年起實施,至今已被市場與社會接受;而在配額制方面,主要以政府制定國家或省市各地區的裝機計劃。裝機計劃雖然適合我國國情,但存在兩個問題,一是行政手段加大了市場扭曲;二是國外配額制的核心是基于售電側市場,可以通過價格將光伏建設和消納成本疏導至消費終端,而裝機計劃的價格機制更多停留在地方政府與投資者層面,電網需要獨自承擔消納成本,自然影響其接納的積極性。
從“十三五”開始,中國光伏發展的重中之重是如何解決大規模發電并網。首先需要找到“能夠并網”的方法。對近年來的光伏發電效率下降應引起足夠重視,在學習國外先進經驗的同時,大力推進儲能技術的發展與儲能和分布式結合的應用,搶占儲能技術領先位置,早日制定對儲能行業的扶持政策以及針對光伏與儲能結合的專門補貼政策。其次是需要確定“必須并網”的制度。此前中國政府曾對國家電網三令五申必須全額消納可再生能源發電,然而現實結果不盡如人意。接下來,政府需要通過電力市場化改革,對各級發電、售電公司引入更市場化的配額機制,通過市場化電價傳遞環境成本與消納成本,從制度上更有效地確保光伏并網。(作者系廈門大學能源經濟協同創新中心主任)
作者:林伯強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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