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勵創新創業,增強發展動力。
1.積極發展眾創空間。組建“互聯網+”創新聯盟,推動我省“互聯網+”創新發展。實施互聯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培育行動,支持新型眾創空間發展,鼓勵 發展混合所有制孵化機構。鼓勵政府、高等院校和企業通過多種形式,利用多種資源,建設一批孵化條件好、承載能力強、融創業指導服務為一體的創業孵化基地、 創業輔導基地和創業園區,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依托互聯網建立 統一的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實現眾創互助、精準服務、監測預警等。(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中小企業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2.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嚴厲打擊互聯網領域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并將侵權、假冒等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加強知識產 權行政執法隊伍能力建設,提高知識產權維權水平。健全知識產權快速維權援助體系,簡化維權程序,減輕權利人舉證責任,有效保護知識產權不被侵犯。(省知識 產權局等負責)
3.放寬市場準入。落實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措施,支持互聯網新興行業、新興業態市場主體發展,進一步優化登記程序,縮短辦理時限,為互聯網企業快速發展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省工商局等負責)
(四)強化人才支撐,培育壯大隊伍。
1.建立健全人才流動機制。支持人才合理流動,為人才流動提供便利。經所在單位批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可保留基本待遇,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到企業 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在完成本單位任務前提下,允許科研人員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兼職收入歸個人所有。建立健全科研人員在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 動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促進科研人員順暢流動。(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共同負責)
2.優化人才培養機制。深入推進“互聯網+”相關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鼓勵省內高校設立“互聯網+”相關專業,鼓勵高校探索校校、校企、校所 以及國際合作的協同培養模式,建立跨學科、跨專業的交叉培養模式。鼓勵互聯網企業參與科技人才培養,建成一批教育聯合培養基地。支持職業教育、各類培訓機 構增加“互聯網+”技能培訓項目。認定一批“互聯網+”培養與實踐基地,探索實訓式“互聯網+”人才培養培訓模式。(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 責)
3.完善人才引進激勵機制。落實引進高層次高技能
人才服務“綠色通道”規定,支持企業引進“互聯網+”國內外復合型高端人才、領軍人才和優秀團隊,完善“領軍人才+創新團隊”人才引進模式,吸引海內外高
層次高技能人才帶領團隊來魯創新創業。深入實施“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培養引進“互聯網+”領域高層次創新人才,對高層人才取得的政府獎
勵,符合條件的免征個人所得稅。(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共同負責)
(五)加強統籌協調,形成發展合力。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山東省“互聯網+”行動計劃工作協調機制,部署推進全省“互聯網+”行動,強化統籌,形成合力,協調推動行動計劃落地實施。(省發展改革委等共同負責)
2.發揮智庫作用。建立跨領域、跨行業的“互聯網+”行動專家咨詢委員會,提高企業專家比例,為政府決策提供支撐。(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3.加快推進實施。各級、各部門要主動作為,加強引導,強化服務。有關部門要按照任務分工,加強統籌協調,提高服務和管理能力。各市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務實有序推進“互聯網+”行動。(各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等共同負責)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6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