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互聯網+金融。
1.行動目標。到2018年,培育發展一批有影響力的互聯網金融企業,構建一批互聯網金融創新集聚區,引領創造一批互聯網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傳統金融與互聯網金融良性互動的新格局逐步形成。
2.行動任務。
——支持金融機構開發互聯網業務。鼓勵金融機構新設或改造部分分支機構,專門從事互聯網金融服務。支持農商行、村鎮銀行等小微金融機構,開展平臺化、網 絡化運營模式創新。支持大型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云計算等技術手段,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在更廣范圍提供便利的存貸款、開戶、支付結算、信用中介平臺等金 融服務。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借助互聯網技術開展第三方資金托管、消費信貸等業務。抓住青島國家財富中心建設契機,支持證券、基金、期貨類機構加強與互聯網 金融企業合作,拓寬金融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支持中泰證券充分利用云計算和大數據技術,發展以互聯網理財賬戶為核心的新型業務體系。爭取設立 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鼓勵保險公司開展符合互聯網交易需要的履約保證保險業務和其他保險模式。支持金融租賃公司利用互聯網技術開展金融租賃業務。推動省內 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服務創新,加快互聯網支付、手機支付規模應用。(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山東證監局、山東保監局等負責)
——加大互聯網金融企業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參與地方商業銀行改組改造,發起或參股設立小額貸款、融資租賃、典當行、股權投資、要素 平臺等新型金融組織。支持互聯網企業、大型商貿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線上線下資源優勢,發起或參與設立眾籌融資、電商金融等機構。建設完善臨沂國際商城電 商金融服務平臺,構建從物流、支付到資金管理的金融生態鏈,鼓勵支付機構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支付服務。積極推動互聯網金融企業進行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并對 其加強輔導培育,促進優質企業境內外掛牌融資。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并購重組,推動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發行各類債券。支持有條件的互聯網 金融企業探索資產證券化。(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山東證監局、山東保監局、省商務廳等負責)
——規范發展網絡借貸服務。支持鼓勵運作規范、資金實力較強、信譽度高的金融機構和大型企業設立個體網絡借貸(P2P)平臺。推動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 開展網絡借貸服務試點。引導P2P平臺發揮信息中介作用,依法為投融資雙方提供信息交換、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根據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統一部署,建立 完善省域內P2P監管工作機制和規章制度,以風險防控為出發點,加強對P2P平臺的引導、規范和監管。(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山東保 監局、省通信管理局等負責)
——開展互聯網私募股權融 資試點。落實我省關于開展互聯網私募股權融資試點的有關要求,建立完善設立流程、交易機制、監管制度。選擇具備條件的市縣及國家級高新區,重點圍繞互聯 網、信息通信、文化創意、生物制藥、節能環保、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等企業或項目,開展互聯網私募股權融資試點。支持具有投融資發行、交易背景的機構發起 設立互聯網私募股權融資平臺。支持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權益類交易市場、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等在股權投融資服務方面具備優 勢的機構,發起設立互聯網私募股權融資平臺,依法開展互聯網私募股權融資業務。支持在齊魯股權交易中心、山東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等依法批準的權益類交易市場 設立子市場或業務板塊,開展互聯網私募股權融資交易試點。(山東證監局、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山東保監局等負責)
——營造互聯網金融良好發展環境。建立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制定自律公約和行業標準。支持濟南等有條件的市打造互聯網金融產業園區,鼓勵互聯網金融企業
合理集聚,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金融企業依法申請有關金融業務許可或進行有關金融業務備案,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等經營資質。允許
主要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企業在名稱中使用“互聯網金融”或“網絡金融”字樣。探索建立行業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嚴厲打擊假借互聯網金融名義開
展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山東證監局、山東保監局、省公安廳、省工
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等負責)
作者: 來源:山東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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