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廣州番禺區的劉先生,去年初在自家屋頂上安裝了4.5千瓦的光伏發電站,目前,31.5平方米的屋頂光伏已給他帶來了7000元的實際收益。
背景:光伏發電變成大眾福利有難度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居民光伏發電既有補貼、又可賣電的政策,實際上出臺已有兩年多時間。
2013年國家發改委就出臺了《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號),其中明確:“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全電量補貼的政策,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含稅,下同),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支付,由電網企業轉付;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有余上網的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
既然居民自己搞光伏發電不僅能解決自家用電問題,還能把用不完的電賣給供電局賺錢,為何參與的居民為數并不多?
“要在樓頂搞這個,必須征得大多數產權共有者和物業的同意,拿到他們的同意意見書,才能向供電局提交申請。這種麻煩事,誰會去辦?”廣州一位大學教師對記者表示。目前在屋頂光伏發電的居民,一般都是擁有獨棟樓房的居民。
7月18日,上海第一座居民小區光伏電站并網發電,其建設過程中也曾遭遇重重阻力。
中關村新華新能源產業研究院副院長林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還指出另一個值得重視的原因:“目前國家對分布式光伏采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政策,自發自用部分收益率比較高,余電上網(賣給電網)部分收益率比較低。單個業主(屋頂所有者)無法滿足投資者對項目25年穩定電費回收的要求,所以,投資者不愿意投,而業主自己對電力不是很熟悉,搞光伏發電一旦占用屋頂,就要25年這個物業不能拆除做他用,所以,業主自己一般也不愿投。”
林玉認為,用電量比較大的獨棟房子,且電費比較貴的話,安裝光伏發電比較合算。但現在的問題是,很多居民家庭自用電少,發的電用不了,余電上網賣又很便宜,導致光伏發電投資回收期長。
林玉透露,中關村新華新能源產業研究院和清華大學聯合做了“綠色電力直接交易課題”,主要內容就是余電可以自由交易,交易價格按照市場價+電網服務費執行,不必強制按照低價賣給電網,“下月國家能源局將組織對這個課題進行評估。”林玉說。
作者:嚴麗梅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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