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瑞昌市虹源光伏發電有限公司在長江邊重要濕地——赤湖濕地里開建光伏發電項目。“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該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濕地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工。
未取得濕地前置審批,其他手續卻已辦完
近年來,光伏發電形成熱潮。江西省能源局今年6月就提出:“從全省看,光伏發電應用已呈現過熱趨勢。近兩年,江西省已備案光伏發電項目容量超過了未來五年規劃容量的數倍。”
周浪分析,建設光伏電站風險低,無需研發投入,只要有資金有場所就能干。在國家嚴格限制“林光互補”模式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嚴控用地審批手續后,一些企業在濕地內違規建設,給生態環境帶來嚴重隱患。
面對涌入濕地的光伏發電項目,戴年華認為,目前國家層面還未就濕地保護利用出臺相應規范,部分省份已經出臺的保護條例也不健全。《江西省濕地保護條例》規定:“在濕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影響濕地生態系統基本功能,禁止在重要濕地擅自新建建筑物和構筑物等。”
葉海林告訴記者:“對虹源項目我們只能按照最接近條例中所表述的‘非法填埋’行為處罰,而新建構筑物雖然列入禁止范圍,卻沒有對應的處罰措施。”
同時,各部門間在濕地保護利用中沒有形成監管合力。記者調查發現,虹源光伏發電項目除了還未得到濕地審批,其他手續已辦結。而《江西省占用、征收重要濕地審核管理辦法》規定,用地單位在取得《使用濕地審核同意書》后依法進行環評和土地等審批手續。對此,葉海林表示,這是部門之間銜接不暢,造成其他審批環節走在了前置審批條件的前面。
為此,戴年華等專家提出,完善國家濕地保護法律法規,嚴格限制光伏發電項目進入濕地,嚴防企業借綠色能源旗號侵占濕地資源等現象在長江周邊擴散。嚴格濕地利用的審批,前置條件完成前不審批,否則應嚴肅追責。
作者:陳毓珊 鄔慧穎 溫美良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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