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云南省擬降光伏、風電上網電價遭15家國企反對”的新聞引發了業內廣泛關注。一份名為《關于征求云南風電、光伏發電價格政策意見的反饋》的文件在業內流傳......
原標題:電力過剩 能源之爭
來源:中國有色金屬報
作者:劉夢飛
最近,一則“云南省擬降光伏、風電上網電價遭15家國企反對”的新聞引發了業內廣泛關注。一份名為《關于征求云南風電、光伏發電價格政策意見的反饋》的文件在業內流傳,多家企業對于云南省物價局關于“在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電價標準不變的情況下,參照云南省水電企業平均撮合成交價作為云南省風電、光伏標桿上網結算電價”的政策征求意見表示堅決反對,稱此舉是變相降低風電、光伏上網電價。
此反饋書指出,國家發改委多個文件明確,風電、光伏電價是由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和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兩部分構成的,省級物價部門只有監管權利。反饋書中出現了“不予認同”“嚴重錯誤解讀”等激烈字眼,文件抬頭更是一次性署名了華能、云南龍源風電、水電十四局、華電、中廣核、云南能投、三峽新能源等15家央企、國企的子公司或分公司。行業人士指出,此反饋意見已經遞交給到國家能源局。
觀察云南省的能源結構不難發現,目前水電在云南省電力能源結構中占主導地位,而風電、光伏的裝機占比不到10%。由于風電及光伏發電在稅收以及拉動地方經濟方面的作用遠不及水電,且云南電能過剩,地方消納水電已成問題,故云南省更傾向于發展水電,而非風電或光伏發電。
因此,云南省物價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其中規定“電網企業根據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確定的上網電價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所發生的費用,高于按照常規能源發電平均上網電價計算所發生費用之間的差額,由在全國范圍對銷售電量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償”,提出,“在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電價標準不變的情況下,參照云南省水電企業平均撮合成交價作為云南省風電、光伏標桿上網結算電價”。
15家反對企業認為,在《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定中,對常規能源的定義是站在全國電源結構角度考慮的,目前火電仍是我國常規能源。
有研究人士指出,一般來說,(上網)價格每下調0.1元/千瓦時,對該板塊(新能源)營收收入的影響約為5%~10%。對云南這種光伏、風電沒有形成規模效應的地區來說,價格下調0.1元/千瓦時對企業收入的影響非常大。
而云南也并非唯一發生過此類現象的地區。為解決東北地區電力過剩等問題,日前,國家能源局再次對外發布了《關于推動東北地區電力協調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指出,結合東北地區電力產業發展及電力供需形勢,大力推進電力供給側和消費側改革,優化電力結構,加快擴大電力市場,加速實施技術創新,有序安排電力建設,從供需兩側加快推動解決東北地區“窩電”問題。所謂“窩電”,是指發出來的電無法向外輸送并消化掉,是電力生產、輸送、需求不匹配的表現。因此,“窩電”包含兩層含義:一是電源無法外送,二是電量富余。
國家能源局局長努爾·白克力指出,傳統能源產能過剩矛盾加劇。煤炭可能會面臨產能長期過剩的局面,電力過剩的苗頭也越來越明顯。根據國家能源局相關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發電設備平均利用小時為3969小時,同比降低349小時,是1978年以來的最低水平。而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中電聯)發布《2016年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分析預測》報告稱,在用電需求驟減的同時,至2015年底我國發電裝機已達到15.1億千瓦,原本全年設備利用小時數應該在5500小時左右的火電發電卻降至4239小時,過剩產能超過20%。電力發展,被業內稱之為經濟發展的風向標,電力過剩的大背景下,風電、水電、火電等之間的利益之爭必然日益激烈。
作者:劉夢飛 來源:中國有色金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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