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建筑能耗監測平臺示范項目、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技術研究和標準制訂項目......
NO2: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
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已完工、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評價標準》(GB/T 50801-2013)測試評價合格的太陽能光熱、太陽能光電、地源熱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建設單位屬于公共機構性質的項目按不超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投資額40%進行獎勵;建設單位屬于非公共機構性質的項目按不超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投資額20%進行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NO3:建筑能耗監測平臺示范項目
單個項目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按《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建設相關技術導則》(建科〔2008〕114號)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軟件開發指導說明書》要求完成建設并驗收合格,監測的樓宇數量不少于15棟,能與省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對接并穩定傳輸數據,且有切實可行后期維保方案的建筑能耗監測平臺示范項目,按不超過投資額50%進行獎勵,單個項目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NO4: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技術研究和標準制訂項目
單個項目的支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優先支持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研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研究、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相關技術標準制訂等項目,單個項目的支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合計支持項目不超過3個。
溫馨提示:
請8月23日前報材料到市住建局初審
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將書面材料一式七份和電子文檔(光盤),于8月23日前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初審,通過后于8月26日前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科技信息處,并同時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內的省級專項資金管理平臺填報項目材料(以紙質材料為準),逾期或審核程序不完備不予受理。
作者:吳碧華 來源:東莞日報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