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以“規定企業來自于政府發布的某目錄清單”來看。
其中,則需要考慮,目錄申報時可有具體產品的檢測,還是僅僅是紙面材料的檢查?企業在申報評審時的產品,又是否和接下來在項目中使用的產品確保在同一水平?等等。
再看“規定產品的效率、衰減率和質保年限”這一條。
項目在進行時,項目方是否會委托專業第三方檢測機構對項目使用的所有產品都進行檢測?還是依據以前的產品檢測報告就足夠?還有,行業發展突飛猛進,不同的應用有各自的特點,項目的系統效能表現和投資回報之間的合理平衡,可能要比追求單個產品的技術參數更為重要。
以歷史來證明未來,這是我們固有的思維和做法。
但是,對過去的單維度評估,與對未來的全面保障之間,其聯系實在脆弱。也可以說,對項目未來質量管理和風險管理的多角度評估,與現有產品曾經獲得過什么單維度評價之間,其實關系不大。
技術之爭宜大道至簡
當然,“過去”并非沒有價值,我們可以因此而對產品或企業給予合理的信任,或者合理的懷疑。但對于具體項目的風控,卻是要依靠當下具體的項目機制和體系對具體效能表現的考核,來予以保障。
一個具體項目的風控,應該由其具體數據來做依據,由項目合同中的損失責任條文來約定和保障。
正如企業對于人才的聘任,并不會僅憑厚厚的工作簡歷就作出決定,而是一定會有面試,會有對其能力和崗位之間是否匹配的考慮,并且還會設置試用期來進行評估一樣。
從浙江不少光伏電站投資企業的實戰中,筆者學習到項目管理的精細化和嚴格化——沒有一個項目經理因為采購了某目錄上的企業的產品,就對項目的質量高枕無憂。
他們的有效做法其實也很簡單,讓專業的人來做專業的事。作為電站投資企業,他們并 不試圖去比組件企業更懂組件,比逆變器企業更懂逆變器,比EPC企業更了解項目整體優化,他們只是把項目的整體性能管理和投資回收管理做好,并設立合理而清晰的邊界以及規則,然后嚴格的執行,持續的完善,如此而已。
回到前文的技術之爭上來看,筆者認為,更多人的參與和討論,是行業發展的一種“智慧眾籌”模式。如果我們都不確定且無法說服對方,那就去學習、去琢磨、去驗證,甚至共享研究成果,一起來更好地把握各種技術路線的特點,一起找到各種技術路線的更好匹配方式。如此,則這種爭論越多越好。因為這是一種科學的精神,也是推動行業良性創新發展的必由之路。如今,社會諸多領域的人都在關注光伏,光伏產業的健康發展已經不再僅僅是光伏行業的份內之事。作為光伏人,我們都應該清晰地認識到這一點。
我們有責任給社會一個有多方參與、有科學精神和務實作風的技術之爭,不必在意是不是能夠給出一種斷然的是與非,而是要清晰準確地展現多種具體情境之下的可能性,讓市場來匹配和選擇。
對于行業內的協會、專業服務機構或者企業而言,多一些試驗研究和成果的平臺式共享。而對于政府部門和社會光伏投資商來說,靜心做好投資邊界定義和收益管理。
而如果媒體的宣傳,包括各種公開的論壇上的“之爭”,可以加速這種研究的分享和探討,加速這種科學精神的推廣,則就更是光伏人之福、社會之福了。(趙永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