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西部地區光伏發電項目“大進快上”,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北五省份的“棄光”問題日益凸顯。業內人士稱,造成如今西部地區大面積“棄光”的原因大致可歸結為用電需求增長放緩、西部地區消納能力不足、電網發展滯后這三大主因。這其中,可再生能源消納總量不足尤其備受關注。
在楊立友看來,鼓勵光伏發電在當地就近消納的同時,可適當控制棄光嚴重地區的地面電站建設配額,并積極鼓勵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應用。但與集中式地面電站相比,分布式的潛在市場主要在東南沿海等經濟發達、用電量大的地區,這些地區普遍光照條件比較差,分布式系統所產生的電能收益尚無法吸引用戶安裝。
根據“十三五”太陽能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到2020年,我國地面電站裝機達到8000萬千瓦,分布式光伏裝機達到7000萬千瓦。按照規劃,今后我國將重點發展以大型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公共設施、居民住宅等各類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充分利用具備條件的農業設施、閑置場地等擴大利用規模,逐步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工程。
不過,現有分布式項目應用規模并不理想。優質屋頂資源稀缺、分布式建設統一標準尚未確立、項目融資困難、管理風險與后期維護難度較大等一系列原因制約著我國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可持續性發展。
芮春保建議,政府應進一步加大宣傳引導,鼓勵金融和保險機構積極參與到分布式項目的發展。同時,系統解決方案服務商要提供有質量、有保障的解決方案,從而構建一個具備價值創造、價值分享以及價值保障的商業模式和機制,在保障項目投資收益的同時,也促使產業步入健康良性發展軌道。
錢晶建議,可以通過多方面舉措促進分布式的發展。首先,我國應盡快落實電力體制改革意見,允許擁有分布式光伏的用戶或投資企業參與電力交易,支持分布式光伏向同一變電臺區的符合政策和條件的電力用戶直接售電,擴大自發自用、就地消納比例。其次,鼓勵第三方投資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由電網公司向用戶代收電費,降低合同能源管理風險。再者,可通過建立具備借款資格和貸款能力的融資平臺推動分布式光伏證券化,并探索項目售電收費權和項目資產為質押的貸款機制;最后,建立完善的透明信用體系,盡快實現對光伏組件商情況、組件產品質量、開發商資質、項目發電量、地方政策動等信息公開化、透明化,并以此為基準建立完善項目風險評估機制,為分布式項目的融資創造有利的條件。
作者:郭錦輝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中國經濟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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