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記者了解,對現有重整方案,管理人已在24日聽取各家債權銀行的意見,但對于方案調整的計劃目前未在債權人會議上提及。目前,多家債權銀行人士均表示,不會同意現有方案。
不過,雖然未能參與重整計劃,但金泉華也吃到一個“定心丸”。今年6月,賽維集團與各債權銀行溝通重整的相關情況,包括企業經營、戰略投資者招標、債權解決的初步想法等。
彼時方案為:對于非金融債務,小額債權人全額清償;大額債權人按10%進行清償。金融債務則按“削債+留債+轉股”的方式處理。即整體債務削債30%以上再留債,保證留債后企業資產負債率低于50%,以符合上市標準。剩余大部分債折價轉股,投資者以現金入股方式以取得對新公司的絕對控股權。
此前3月初,管理人就除南昌組件廠外的四家公司召開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經管理人聘請的評估機構評估,光伏硅、高科技、高科技(新余)、多晶硅的資產評估總價121.86億元,四家公司資產估值分別為近62.55億、47.35億、5.15億和6.81億元。
“按照此前重整思路,清償率能夠達到較高水平。雖然我們的建議不被采納,但也在多輪的磋商中,我們也對重整進程表示了默許的態度。”金泉華表示。
今年4月20日,管理人發布招募戰略投資者公告,共有9家投資機構提交了重整意向書。7月25日,易成新能公告稱,將以3億股加5.5億元現金收購高科技、高科技(新余)兩家公司。兩家重整公司找到接盤方。
此外,由于多晶硅公司已停產不具備重組條件,走向破產清算。光伏硅公司則由韓國第二大光伏硅料生產企業進行重整。
戰略投資者、重整方案的相繼確定使得賽維破產重整計劃向前邁出重大一步,然而,金泉華在內的債權銀行代表則發現,自己在賽維破產重整計劃中的工作才剛剛開始。
受償極低遭銀行集體反對
“易成新能的方案,我們是在上市公司發布公告后才獲知。光伏硅公司的方案也是在表決的前三天才收到,中間還隔了一個周末,根本來不及向總行報告。”直到此時,金泉華仍記得當時的緊張情緒。
破產法規定,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30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參加會議進行討論,并分組進行表決。各表決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重整計劃》即為通過。
不出意外的是,在8月15日舉行的第一次債權人分組表決中,沒有時間審核重整方案的銀行債權全部投出反對票,三家公司的重整計劃(草案)在普通債權組中均未獲表決通過。
根據管理人在債權人會議上的通報,光伏硅的普通債權受償率約為11.5%,高科技為6.6%,高科技(新余)為3.4%。“這樣的清償比例太低,比以往光伏行業企業重整清償大幅減少,這簡直是假重整、真清算。”另一位賽維債權銀行代表表示。
資料顯示,2013年11月,順豐光電以30億收購百億負債的無錫尚德,銀行受償率為31.55%;2014年10月,*ST超日的重整方案中,20萬以上的普通債權受償率是20%。
實際上,重整方案中,資產估值的大幅縮水造成了清償率降低。根據重整方案,光伏硅、多晶硅、高科技、高科技(新余)分別估值為25億元、2.8億元、45億元、3.6億元。四家公司估值合計不足80億元,較第一次評估下降45億元,降幅近38%。
“重整方案中并未提到資產評估方法,有債權銀行代表在債權會議上提出,此次資產評估采用的成本重置法是不合理的應用,管理人對債權人提出的評估方法并沒有表示異議。”另一位與會的債權人表示。
南卓承律師事務所李忠文律師向記者介紹,“重置成本法一般是要用在破產清算案例中,相關企業已經處于停止生產經營中。但如果破產重整案例中,相關企業處在持續經營過程中的,采用重置成本法將會降低資本的評估價值。”
根據一篇來源為江西賽維LDK公司的文章顯示,硅料(即光伏硅公司產品)5、6月產量突破900噸,一條線產量超過原來兩條線產能;硅片(即高科技公司產品)日產超200萬片,接近歷史最好水平;集團主營業務收入30億元,同比增長113%;現金毛利6.2億,同比大增487%,超過2015年全年水平。
“不過,破產法并未對資產評估方法提出具體要求。而債權人也有權查詢評估報告,如果覺得評估報告有問題,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甚至可以要求重新選聘評估機構。”李忠文律師表示。
以高科技(新余)為例,據記者獲得的重整方案,1000萬元以上的普通債權,按照3.78%的比例予以清償,易成新能將向上述債權人增發股票的形式進行清償,受償股票48個月內(限售期)不得上市交易或轉讓,限售期不享有表決權。
“而硅料公司目前賬上有現金2億,每月能產生5000萬元的現金毛利。而韓國公司僅僅出1.3億現金就控制硅料公司,與公司實際的經營狀況完全不匹配。”上述與會債權銀行人士表示。
此外,在第一次表決會議上,債權銀行對合理罰復息認定、救助性貸款徹底解決等問題提出意見。而多家債權銀行對缺少充分決策時間表示不滿,并希望與管理人加強溝通,充分共享相關信息。
作者:戴建敏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