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甘肅省開展電力體制改革試點。原則同意甘肅省對試點工作的總體考慮。經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匯總修改形成的《甘肅省電力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附后,請據此制定完善輸配電價改革、電力交易機構組建、電力市場建設、發用電計劃放開、售電側改革等專項試點方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備案。
(三)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有序放開售電業務。
培育多元化售電主體,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賦予市場主體相應的權責。允許符合條件的售電主體直接購電,建立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形成有效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切實加強監管,保障各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1、培育多元化售電主體。按照國家確定的售電側市場主體準入與退出條件,積極培育多元化的市場競爭主體,向社會資本放開售電業務,賦予用戶更多的選擇權,提升售電服務質量和用戶用能水平,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結構和市場體系。以注冊服務代替行政審批,實行“一注冊、一承諾、一公示、三備案”。
2、開展以園區型為主的售電側試點工作。以園區型售電區域作為突破口,安排蘭州新區、平涼工業園區、酒泉瓜州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園區 3 個園區作為我省第一批售電側專項改革試點單位,有序推進全省售電側專項改革試點工作。2016 年底前符合條件的售電公司開始參加直接交易。
3、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業務。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增量配電業務,以園區型相對集中的負荷等為重點,有序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社會資本控股投資增量配電網,在取得供電業務許可后即擁有配電網運營權,在供電營業區內擁有與電網企業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責任和義務。對于歷史形成的,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電資產,可視同為增量配電業務,按照實際覆蓋范圍劃分配電區域。
(四)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提升消納能力。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探索形成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競爭的新機制,積極采取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置換自備電廠發電權、新能源清潔供暖示范等多種舉措促進新能源就近消納。
1、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納市場機制。落實可再生能源優先調度機制,努力實現規劃內的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建立有償調峰機制,挖掘系統調峰潛力,鼓勵火電機組深度調峰和熱電聯產、自備電廠參與調峰;建立可再生能源優先交易機制,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直接交易并逐步擴大交易規模。
2、促進省內電能替代。擴大終端消費環節電能對化石能源的替代。推進新能源與自備電廠發電權交易置換,擴大替代企業自備機組發電規模;發揮高載能產業消納電能的優勢,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比例;推廣集中電采暖替代燃煤鍋爐、“以電代油”等項目,鼓勵電能替代傳統能源。
3、運用價格政策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通過利用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促進電采暖產業發展,支持儲能產業發展,促進新能源就近消納。
4、大力提高用電需求。大力發展戰略新興產業,發揮甘肅原材料工業在資源、人才、研發等方面比較優勢,加快發展新材料工業,有效增加工業用電負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以及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的全省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統籌推進全省電力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省電力體制改革的專項試點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確保電力體制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二)明確責任分工。省直相關部門根據統一部署、分別推進的原則,按照各自責任分工,對本部門負責的專項試點工作進行頂層設計、推動實施、指導協調和風險管控。試點區域所在市州政府(含蘭州新區管委會)作為試點工作的實施主體,負責按照省上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組織開展各項具體工作。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甘肅電力交易中心負責落實和執行相關專項試點方案。省直各相關部門、單位和地方政府定期總結分析試點實施情況,確保試點工作出成效、出經驗。
(三)強化督導檢查。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信委、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及時掌握試點工作動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對試點工作實施督導和監管,及時糾正政策執行的偏差,確保試點工作在中央9號文件和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框架內推進。
(四)積極營造氛圍。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加大對電力體制改革的宣傳報道,在社會上形成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濃厚氛圍,加強改革工作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凝聚共識、形成工作合力。
作者: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