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行業是關系到能源安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產業。近年來,我省積極實施電力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開改革,加快重大項目規劃建設,優化調整電源結構,強化節能環保改造,千方百計保障電力供應,不斷提高電力普遍服務水平,有力促進了我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三)組建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形成公平規范的市場交易平臺。
1.組建山東電力交易中心。組建股份制電力交易中心,
對現有的交易中心進行股份制改造,相對獨立運行;交易中心高級管理人員依法依規產生;后期根據市場發展需要,視情況采取股份制方式逐步完善交易中心的組織治理結構。交易中心作為全省電力交易的市場平臺,依法依規開展省內外電力交易業務,并做好與電力調度的銜接。
2.完善電力交易中心功能。按照政府批準的章程、規則和有關技術標準,電力交易中心在山東能源監管辦和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下主要負責電力交易平臺的建設、運營、管理;負責市場交易組織,提供結算依據和相關服務,匯總用戶與發電企業自主簽訂的雙邊合同;負責市場主體注冊和相應管理,披露和發布市場信息等。交易中心可按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向市場主體收取交易手續費。
3.設立市場管理委員會。成立由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按類別推薦代表組成的交易中心市場管理委員會。市場管理委員會屬市場主體的自治性議事協調機構,辦事機構設在交易中心,主要負責向交易中心提出電力市場方面的專業建議,參與研究討論交易中心的章程、運營規則和相關實施細則,推薦交易中心高級管理人員,聽取和反映市場主體訴求,提出涉及市場主體利益的重要事項和合理意見建議,不干涉交易中心的正常經營。在交易中心組建和試運行階段,市場管理委員會由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和山東能源監管辦負責召集組建,待交易中心正式運行后,逐步完善市場管理委員會的人員構成和相關議事規則。
4.改革和規范電網企業運營模式。根據市場經濟規律和電力技術特性,電網企業主要從事電網投資運行、電力調度輸送,保障電網公平無歧視開放,履行電力普遍服務義務,確保電網系統安全。改革電網企業運營模式,規范投資和資產管理,實行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的方式,確保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收益水平,不再以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價差作為收入來源。
(四)推進發用電計劃改革,更多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1.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根據市場發育程度,直接交易的電量和容量不再納入發用電計劃。除公益性、調節性電量外,在確保電網穩定運行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的前提下,盡快放開其他電量。新增企業用戶和新核準的發電機組原則上都要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2.建立優先發電制度。堅持節能減排和清潔能源優先上網的原則,保障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順序,確保規劃內的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發電和常規機組調峰調頻電量按照政府定價優先上網,并留足電量計劃空間,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
3.建立優先購電制度。合理確定優先購電的用戶范圍,保障全省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行業以及居民生活等無議價能力用戶優先購電。列入優先保障序列的用戶,原則上不納入需求側有序用電范疇,暫不參與市場競爭,通過用電計劃予以保障。
4.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和電力應急機制建設。按照常態化和精細化原則,引導用戶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通過加強能效管理、實施需求響應等手段,進一步優化電力資源配置,提高電能利用效率和效益,實現科學、節約、有序、高效、智能用電。加強電力應急能力建設,提升應急響應水平,確保電力供需緊張狀態下重點用電需求,保障電力供應安全穩定可靠。
(五)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售電業務。
1.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新增配電業務。按照有利于促進配電網建設發展和提高配電運營效率的要求,探索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的有效途徑,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配電業務。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電資產視同增量配電業務,按照實際覆蓋范圍劃分配電區域。
2.建立售電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按照符合技術、安全、環保、節能標準和承擔社會責任的要求,科學界定售電主體條件,建立和規范售電主體的市場準入和退出規則。每年向社會公布售電主體清單,并實行動態管理。電網企業應無歧視地向售電主體及其用戶提供報裝、計量、抄表、維修等各類供電服務,按約定履行保底供應商義務,確保無議價能力用戶也有電可用;負責收費、結算、歸集交叉補貼,代收政府性基金,并按規定及時向有關發電公司和售電公司支付電費,保障電費資金安全。
3.多途徑培育售電主體。允許符合條件的高新產業園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發電企業投資和組建售電公司,允許擁有分布式電源的用戶和微網系統參與電力交易。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成立售電公司,鼓勵公共服務行業和能源服務公司從事售電業務。
4.賦予售電主體相應的權責。售電主體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通過電力市場購電,與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和用戶依法簽訂合同,明確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按規定約定相關事項,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補貼、社會責任等義務。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承擔保底供電服務職責。
(六) 開放電網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電源發展新機制。
1.積極發展分布式電源。分布式電源主要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的運營模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發展融合先進儲能技術、信息技術的微電網和智能電網技術,提高系統消納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積極開展分布式電源項目的各類試點和示范。放開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建設,支持企業、機構、社區和家庭根據各自條件,因地制宜投資建設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發電以及燃氣“熱電冷”聯產等各類分布式電源,準許接入各電壓等級的配電網絡和終端用電系統。鼓勵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與用戶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分布式電源。
2.完善并網運行服務。完善接入電網的技術標準、工程規范和相關管理辦法,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機組上網,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與電網以及其他電源的有效銜接,依照規劃認真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解決好無歧視、無障礙上網問題。
(七) 加強和規范自備電廠監督管理,推動自備電廠轉型升級。
1.規范自備電廠建設管理。新(擴)建燃煤自備電廠項目(除背壓機組和余熱、余壓、余氣利用機組外)要統籌納入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火電建設規劃。自備電廠建設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火電建設相關產業政策和能效、水效、環保、安全質量等各項標準。
2.加強自備電廠運營管理。堅持鼓勵競爭、公平競爭,維護電力市場秩序。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應按規定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政策性交叉補貼,合理繳納系統備用費。規范現有自備電廠成為合格市場主體,允許其在公平承擔發電企業社會責任的條件下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鼓勵有條件并網的自備電廠并網運行,并網自備電廠要根據自身負荷和機組特性參與電網調峰,并按照“兩個細則”進行電網輔助服務考核與補償。積極探索促進現有“孤網” 規范運行并健康發展的有效途徑和方式。
3.加快推進自備電廠升級改造。加快推進全省自備電廠超低排放等環保改造,確保穩定達到相應階段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并安裝污染物自動監控設備,與當地環保、監管和電網企業等部門聯網。對達不到環保等政策標準要求且不實施改造或不具備改造條件的,逐步淘汰關停。
(八)加強電力統籌規劃和科學監管,提高電力安全可靠水平。
1.加強電力行業特別是電網的統籌規劃。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電力規劃職責,優化電源與電網布局,提升規劃的覆蓋面、權威性和科學性,增強規劃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各種電源建設和電網布局要嚴格規劃,有序組織實施。加快扶貧電網改造升級,深入實施“彩虹工程”,提高服務城鄉居民用電能力。電力規劃應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力,依法開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規劃經法定程序審核后,要向社會公開。建立規劃實施檢查、監督、評估、考核工作機制,保障電力規劃的有效執行。
2.減少和規范電力行業行政審批。進一步簡政放權,承接并落實好國家取消、下放的電力項目審批權限,明確審核條件和標準,規范簡化審批程序,加強事中和事后監管,保障電力發展戰略、政策和標準有效落實。
3.加強電力行業及相關領域科學監督。完善電力監管組織體系,創新監管措施和手段,有效開展電力交易、調度、供電服務和安全監管,加強電網公平接入、電網投資行為、成本及投資運行效率監管,切實保障新能源并網接入,促進節能減排,保障居民供電和電網安全可靠運行。加強和完善行業協會自律、協調、監督、服務的功能,充分發揮其在政府、用戶和企業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
4.建立健全電力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立電力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制度,將相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嚴格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使各類企業的信用狀況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加大監管力度,對違法失信行為予以公開,對違法失信行為嚴重且影響電力安全的,要實行嚴格的行業禁入措施。
作者: 來源:國家發改委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