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相關配套文件精神,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強化政府有效監管,解決制約電力行業科學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促進電力行業又好又快發展,推動結構轉型和產業升級,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安全、清潔、經濟的電力保障,結合湖北實際,制定本方案。
三、近期推進湖北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
(一)推進電力供給側改革,提升電力供給質量和效率
1、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在充分考慮企業和社會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居民等重點用電需求以及電力供應安全不受影響的情況下,進一步放寬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售電側市場準入條件,建立優先發購電制度,有序縮減發用電計劃,逐步擴大直接交易規模。除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之外,到2020年取消競爭性環節發用電計劃。
2、提升清潔能源市場競爭力。建立清潔能源發電送出工程與電源點同步建設機制,保障清潔能源并網消納,加快推進電網企業收購清潔能源發電項目自建的上網線路工程。結合市場競爭機制,通過落實優先發電制度、大力開展電力綠色調度,在確保供電安全的前提下,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鼓勵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自備電廠發電。支持分布式能源系統、多能互補、新能源微電網建設,鼓勵多種投資主體投資建設分布式清潔能源。
3、規范燃煤熱電聯產項目建設管理。燃煤熱電聯產項目要在熱力規劃、熱電聯產規劃指導下建設,規劃建設熱電聯產項目應以集中供熱為前提。支持相關企業以多種投融資模式參與建設規劃內的背壓熱電機組,鼓勵成立電熱銷售一體化運營公司,鼓勵供熱企業與工業用戶直接交易。燃煤自備電廠應承擔同等社會責任,繳納國家規定的政府性基金、系統備用費等費用,嚴格遵守國家最新環保要求和能耗標準,積極參與電網調峰等輔助服務考核與補償。
4、提高電力資源配置能力。擴大電力資源配置范圍,結合省內需求實際,開展適時有序消納省外清潔經濟電力專題研究,推進省內電力產業清潔高效發展。開放電網建設市場,支持有條件的市場主體參與跨省跨區以及省內電網建設。
加大調峰能力建設,提高電力系統調峰和消納可再生能源能力,鼓勵儲能系統和智能電網等建設發展。
5、補齊電力發展短板。繼續加大配電網尤其是農網建設投資力度,加快推進農網升級改造工程建設,優先實施貧困地區、中心村電網改造和機井、排灌泵(閘)站通電工程,提高配電網整體建設標準和運營效率。強化電力需求側管理,顯著提升用戶響應能力,加快推進“互聯網+聯智慧電力建設。
6、提高供電服務的質量和水平。不斷改善電力供給品質、提高電能質量和效率,提供優質便捷電力服務。積極做好電力普遍服務,實現城鄉用電均等化。培育多元供電服務主體,鼓勵市場良性競爭,優化電力市場環境。加快建立“互聯網+電力服務”新模式,打造新型一體化智能互動電力服務平臺,拓展專業化、個性化的電力綜合服務和增值業務,提高用戶滿意度。
(二)推進電力交易體制改革,建立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
7、制定市場主體準入標準。遵循市場經濟基本規律和電力系統運行客觀規律,積極培育市場主體。省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接入電壓等級、能耗水平、排放水平以及區域差別化政策等制定可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電力用戶準入標準,報省政府審定后發布。逐步擴大電力直接交易的市場主體范圍,增加交易電量。
8、組建湖北省電力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為維護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各方意愿,在湖北省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建湖北省電力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作為研究協調電力市場相關事項的議事機構。由省內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按類別選派代表組成,實行按市場主體類別投票表決等合理議事規則,負責研究討論交易機構章程、交易和運營規則等,提出相關建議意見。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省能源主管部門派員參加市場管理委員會有關會議。市場管理委員會對相關事宜的議定結果經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省能源主管部門審定后執行。2016年完成湖北省電力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的組建工作。
9、成立相對獨立的交易機構。以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為目標,研究制定湖北省電力交易機構組建方案,湖北省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湖北省電力交易機構籌建。交易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在政府監管下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公開透明的電力交易服務。交易機構可按國家相關部委要求,采取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相對控股的公司制的組建形式,按照省政府批準的章程和規則組建交易機構。將原來由電網企業承擔的交易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明確工作界面和工作流程,搭建公開透明、功能完善的電力交易平臺。2016年制定出臺湖北省電力交易機構組建方案。
10、建立相對穩定的中長期交易機制。構建體現市場主體意愿,符合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和交易平臺功能的相對穩定的中長期交易機制。鼓勵市場主體間開展直接交易,自行協商簽訂合同,或通過交易機構組織的集中競價交易平臺簽訂合同,主要開展年、季、月等電力交易,探索開展周、日等短期交易和可中斷負荷、調壓等輔助服務交易。鼓勵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簽訂年度以上的長期合同,建立并完善價格調整及偏差電量處理的交易平衡機制。逐年降低準入門檻,擴大直接交易規模,通過市場發現價值。允許按照市場規則轉讓或者調整交易合同。
11、開展現貨交易研究。在推進中長期交易市場建設的基礎上,開展建立電力現貨市場研究,根據湖北電源布局、電網架構、負荷特性等因素,研究湖北開展日前、日內、實時電力現貨交易和備用、調頻等輔助服務交易的方案。探索以現貨交易發現價格信號的電力市場機制,引導用戶合理用電,促進發電機組最大限度提供調節能力。
12、開展市場化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研究。結合湖北電網“三峽外送起點、西電東送通道、南北互供樞紐、全國聯網中心”的特點,按照中長期交易為主、臨時交易為補充的交易模式,開展市場化的跨省跨區電力市場交易機制研究,以更大程度地參與全國電力市場交易,充分發揮湖北在全國電力市場的區位優勢,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優化配置。
作者: 來源:國家發改委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