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和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參照其他各省(市、區)電力體制改革路徑,有序推進海南省電力體制改革,為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提供堅強保障,擬以“圍繞大用戶直接交易為突破口,配套建立過渡輸配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逐步推動海南電力市場建立”的思路,開展海南省電力體制改革試點。
四、試點主要內容
(一)大用戶直接交易
在保障優先發電、優先用電的前提下,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逐步擴大交易電量規模,現階段對直接交易電量總規模進行有序控制。先期適當放開110千伏以上專變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逐步放開10千伏及以上專變用戶,交易價格按市場規則形成。參與直接交易企業的單位能耗、環保排放均應達到國家標準。近期參加直接交易發電企業為省內統調火電機組,遠期將適時逐步向其他發電企業放開。未開放的用戶暫維持現行由電網統購統銷的辦法,現有的自供區、增量配電公司等,可采取躉售方式向電網公司購電,也可以向發電公司購電。
(二)培育售電主體
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結合海南實際情況,出臺售電主體準入、退出管理規定,制定增量配電投資業務放開細則。適時成立電力交易機構,承擔電力市場交易管理職能。先期選取電力自供區、部分工業園區等組建售電主體參與市場競爭;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成立售電主體,允許其從發電企業購買電量向用戶銷售。通過培育配售電業務主體,逐步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形成售電側競爭市場。
(三)建立輸配電價
明確過渡階段輸配電價按保持電網購銷差價不變的方式執行;同步按照國家發改委部署開展分電壓等級核定輸配電價。
(四)建立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新機制
適應電網調峰、調頻、調壓和用戶可中斷負荷等輔助服務新要求,完善輔助服務考核新機制和補償機制。售電側,根據電網可靠性和服務質量,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建立用戶參與的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用戶可以結合自身負荷特性,自愿選擇與發電企業或電網企業簽訂保供電協議、可中斷負荷協議等合同,約定各自的輔助服務權利與義務,承擔必要的輔助服務費用,或按照貢獻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組織結構
建立海南省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省領導任召集人,各市縣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政府法制辦、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國資委、省住建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物價局、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海南電網公司、重要發電企業、重要用電大戶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辦公室成員由省直主要單位、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海南電網公司指定人員等組成。辦公室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議定電力體制改革重大事項,并定期向聯席會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二)健全政府管理方式
一是將電網規劃、標準、并網準入等行政權逐步納入政府管理,為后續輸配電價和新能源消納建立基礎;
二是結合國家相關法規,制定海南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電能質量、并網標準以及調度管理辦法等相關規章,為其上網消納及可持續發展提供良好政策環境;
三是減少和規范電力行業的行政審批,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取消、下放電力項目審批權限,有效落實規劃,明確審核條件和標準,規范簡化審批程序;
四是推動城鎮居民用電抄表到戶,減少中間環節,降低居民實際用電費用,提高終端配電網質量。
(三)強化試點督導
按照批復的試點方案抓好實施,及時開展評估和總結經驗。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試點方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和突出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省政府督查室適時就試點推進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重大情況及時報送省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按照《方案》進一步細化實施細則,落實責任、實施步驟、重點任務,按照方案的整體部署有序推進。
(四)加強宣傳報道
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加大對電力體制改革的宣傳報道,在全社會形成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濃厚氛圍,加強改革工作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凝聚共識、形成工作合力。
作者: 來源:國家發改委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