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二次表決失敗后,賽維破產重整將走向何方,目前仍未有結論。賽維破產管理人也只在會上表示“還要研究再告知”。
強裁或破產?
對于二次表決失敗后,賽維破產重整將走向何方,目前仍未有結論。賽維破產管理人也只在會上表示“還要研究再告知”。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部分表決組經再次表決仍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但《重整計劃(草案)》符合《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條件的,公司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批準《重整計劃(草案)》。
南卓承律師事務所李忠文律師向記者介紹,“二輪表決后,不會再有新的表決了。管理人此時可向法院報請強裁。但強裁也是有一定的適用條件。包括普通債權所獲得的清償比例,不低于破產清算程序所能獲得的清償比例等。實際上,最高法院杜萬華專委此前多次在講話中提到,法院要慎用強制采取重整方案的執行,尊重市場法則。近年來重整案例中也很少出現強裁。”
“而在這個案例中,擔保債權組也投了反對票,這種情況法院強裁風險很大。因為擔保債權主要是金融機構,一旦強裁以后,金融機構不配合解除抵押權就很難進行。這個是法院強裁最大的約束,對新的投資人也是最大的約束。”李忠文律師表示。
此外,李忠文律師也提出新的解決方案,“而在重整時間允許下,管理人也可以重新招募戰略投資人,如果新的戰略投資人的方案對債權人保障更加充分,也可以重新選擇。因為現在破產重整采用的市場法的原則,再重新選定投資者進來也是可以的。”
然而,援引一位債權銀行人士稱,在中秋節前,江西省政府金融辦再次召開了賽維破產重整工作協調會議,要求各債權銀行支持賽維破產重組方案。“根據該會議的精神,賽維破產重整的方案和戰略投資人的選擇幾乎可以確定是不可逆的,三家公司最終走向法院強制裁定可以說是大局已定。”
“目前只能是在現有的方案上進行微調,但這樣無論如何也不能獲得我們的同意。”上述與會債權銀行人士表示。
根據《企業破產法》,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通過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獲得批準(即強裁),或者已通過的重整計劃未獲得批準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幾輪下來,我們已經越來越灰心,這種由當地政府主導的重整,在協調各方利益上并沒有按照市場化的方式進行,如今我們也只能靜待結果了。” 上述與會債權銀行人士坦言。
作者:戴建敏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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