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縣能源結構,加快我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財政政策支持。整合現有相關專項資金,在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單列子項,專項用于光伏推廣應用及發電補貼等。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縣開工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效果,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在執行國家、省級財政補助的基礎上,根據分類管理的原則進行補助:
1.對在我縣注冊的企業投資建設本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自投自用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發電量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連續補貼3年。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貼。
2.各鎮(街道)、村(社區)利用兩創中心等集體物業設施的建筑屋頂,自投自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按發電量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2元,連續補貼3年。
3.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對每戶居民給予一次性2元/瓦補貼,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6000元,裝機容量最高不超過3千瓦,不同時享受縣級發電量補貼。
(二)加大節能政策支持。嚴格實行企業能源總量控制制度。對利用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的企業,依據企業年度能源“雙控”目標,在執行有序用電時,降低一級有序用電等級,優先審批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標中予以抵扣。光伏發電項目自發自用電量不計入階梯電價適用范圍,計入地方政府和用戶節能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并可作為用能指標進行交易。
五、項目推進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嘉善縣推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財政(地稅)局、縣科技局、縣國土局、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縣教育局、縣衛生局、縣文化局、縣質監局、縣農經局(農辦)、縣金融辦、人行嘉善縣支行、國網嘉善縣供電公司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縣光伏發電應用規劃、指導、協調、項目管理等工作。下設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縣級機關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切實落實各項政策,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加快推動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工作。
(三)加大金融支持。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結合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特點和融資需求,加大綠色信貸的規模,采取靈活的信貸政策,加大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金融支持,探索以項目售電收費權和項目資產為質押的貸款機制。
(四)加強輿論宣傳。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全方位、多角度開展太陽能光伏宣傳,普及光伏發電應用常識,激發城鄉居民和用能企業投資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積極性。
本意見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由縣發改局負責解釋,原實施意見自行廢止。
附件:1.分布式光伏項目縣級補貼申請流程
2.嘉善縣分布式光伏并網項目補貼申請表
作者: 來源:嘉善縣發改局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