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相關配套文件精神,積極推進我省售電側改革試點工作,制定本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相關配套文件精神,積極推進我省售電側改革試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在中發9號文件及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框架下,建立有效競爭的市場體系,優化能源資源配置。向社會資本放開售電業務,多途徑培育售電側市場競爭主體,使用戶擁有選擇權,提升售電服務質量和用戶用能水平。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配電業務,促進配電網建設發展和提高配電網運營效率。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方向。培育售電業務主體、增量配電業務主體,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完善電力市場運行機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越來越多的市場主體參與售電市場。
堅持安全高效。落實電網供電安全的保底責任,優先開放能效高、排放低、節水型的發電企業,以及單位能耗、環保排放符合國家標準、產業政策的用戶參與交易。
堅持改革創新。建立以注冊服務代替行政許可的售電業務市場準入機制。整合互聯網、分布式發電、智能電網等新興技術,向用戶提供智能綜合能源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完善監管機制。建立規范的購售電交易機制和完善的監管組織體系,保證電力市場公平開放,對市場主體和電網輸配等自然壟斷環節嚴格監管。
二、實施路徑
有序放開售電業務,鼓勵社會資本成立售電公司開展售電業務。選擇條件適宜的區域向社會資本放開增量配電業務,培育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允許用戶自由選擇售電公司進行交易或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不參與交易的用戶,由電網企業提供保底服務并執行政府定價。
三、售電側主體及其業務
(一)電網企業
電網企業是指擁有輸電網、配電網運營權,承擔其供電營業區保底供電服務的企業,履行確保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的基本責任。電網企業對供電營業區內的各類用戶提供電力普遍服務,保障基本供電;無歧視地向市場主體及其用戶提供報裝、計量、抄表、維修、收費等各類供電服務;保障電網公平無歧視開放,向市場主體提供輸配電服務,公開輸配電網絡的可用容量和實際使用容量等信息;在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按照有關規定收購分布式電源發電;受委托承擔供電營業區內的有關電力統計工作;按規定向交易主體收取輸配電費用(含線損和交叉補貼),代國家收取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交易中心出具的結算依據,承擔市場主體的電費結算責任,保障交易電費資金安全。
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絕對控股的,即擁有配電網運營權,同時擁有供電營業區內與電網企業相同的權利,并履行相同的責任和義務。
(二)售電公司
售電公司分三類,第一類是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第二類是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第三類是獨立的售電公司,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不承擔保底供電服務。
售電公司以服務用戶為核心,以經濟、優質、安全、環保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鼓勵售電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和用電咨詢等增值服務。同一供電營業區內可以有多個售電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擁有該配電網經營權,并提供保底供電服務。同一售電公司可在多個供電營業區內售電。
發電公司及其他社會資本均可投資成立售電公司。擁有分布式電源的用戶,供水、供氣、供熱、發電公司等公共服務行業,節能服務公司等在工商部門申請業務范圍增項的,均可從事市場化售電業務。
(三)用戶
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電力用戶,可以直接與發電公司交易,也可以自主選擇與售電公司交易,或選擇不參與市場交易。
作者: 來源:國家發改委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