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相關配套文件精神,積極推進我省售電側改革試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七、交易價格及方式
放開的發用電計劃電量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未放開的發用電計劃電量執行政府規定的電價。市場交易價格可以通過雙方自主協商確定或通過集中撮合、市場競價的方式確定。的發用電計劃電量執行政府規定的電價。市場交易價格可以通過雙方自主協商確定或通過集中撮合、市場競價的方式確定。
配電區域內的售電公司或電力用戶可以不受配電區域限制購電。向配電區域外電源購電的,購電價格由發電企業的交易價格、對應配電網電壓等級的輸電價格(含線損和政策性交叉補貼)、配電價格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四部分組成。配電區域內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以外的用電價格,由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協商確定市場交易價格,配電網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含線損和政策性交叉補貼)、配電網的配電價格,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等用電,繼續執行河北省的目錄銷售電價。配電區域內的電力用戶應當承擔國家規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配電公司代收、省級電網企業代繳。暫未核定輸配電價的地區,可按現行電網購銷價差作為電力市場交易輸配電價。
增量配電區域的配電價格由河北省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國家輸配電價改革有關規定制定,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配電價格核定前,暫按售電公司或電力用戶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扣減該配電網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執行。妥善處理電價交叉補貼,過渡期間由電網企業申報現有各類用戶電價間交叉補貼數額,也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明確過渡期標準或處理方式,納入下一步輸配電價改革統籌平衡。交叉補貼數額,也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明確過渡期標準或處理方式,納入下一步輸配電價改革統籌平衡。
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在推進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同時,支持售電主體參與交易。允許配售電企業經營區域整體參與交易,鼓勵售電公司向用戶和發電企業提供增值服務。根據交易需要,用戶、配售電企業、售電公司、電網公司、發電企業之間可采取多種方式簽訂交易合同。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和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可向其供電的用戶收費并開具電費發票,獨立的售電公司,保持電網企業向用戶收費并開具發票的方式不變。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密切跟蹤試點動態,協調解決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售電側改革工作總體情況及時進行總結,宣傳典型做法,推廣成功經驗。各地方政府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全面負責本地區改革試點工作,改革試點情況及時總結上報。
(二)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信息公開機制和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機制,省發展改革委會同華北能源監管局定期公布市場準入退出標準、交易主體目錄、負面清單、黑名單、監管報告等信息,并依據企業履約情況等市場行為,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制度,評價結果向社會公示。
(三)強化市場監管。華北能源監管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電力交易情況和信息,公布違反規則的行為。制定適用于配售電市場不同業務形態的交易合同范本、用戶并網技術協議范本等,規范市場主體交易行為。根據不同層次的配售電企業類別,探索交易保證金制度,防范售電業務違約風險。市場發生嚴重異常情況下,政府可對市場進行強制干預。委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電力交易情況和信息,公布違反規則的行為。制定適用于配售電市場不同業務形態的交易合同范本、用戶并網技術協議范本等,規范市場主體交易行為。根據不同層次的配售電企業類別,探索交易保證金制度,防范售電業務違約風險。市場發生嚴重異常情況下,政府可對市場進行強制干預。
作者: 來源:國家發改委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