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此次《征求意見稿》透露出的第二個信息是,正如此前已經將光伏電站建設審批(備案)權限下放至地方一樣,未來光伏發電所需的補貼資金同樣也需要地方承擔和支持。
因此,此次電價下調將帶給光伏行業多大的沖擊,行業是否能夠承受,可能還要看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由于此前不少地方已經出臺了額外的補貼措施,對此不宜過于樂觀。
而鑒于光伏行業或明或暗的地方保護色彩,未來可能的趨勢是,光伏制造業將與光伏應用發展出現高度的地區重疊。換句話說,對于光伏制造業不發達的地區而言,出臺地方補貼政策的動力恐怕并不大。這很可能也就預示著,光伏在區域發展上,會更加的集中化。
補貼不再“大水漫溉”
就當前電力行業的形勢來看,傳統的化石能源與新能源以及不同的新能源類別之間,其競爭關系以及激烈程度,都已經表現得日益明顯。
此次的《征求意見稿》,在一定程度上,已經隱含了今后的政策支持取向。
根據《征求意見稿》,標桿電價下調的主要是光伏和風能。與光伏不同,陸上風電的標桿電價的調整周期是兩年一次,因此,此次確定的是2018年的陸上風電價格,其下調幅度為在2016年的基礎上每個資源區均下調三分錢。
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下調陸上風電標桿電價的同時,卻同時出臺了針對海上風電的扶持措施。即,2018年12月31日以前投運的近海風電項目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8元(含稅,下同),潮間帶風電項目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元。
兩廂對比則不難發現,對于風電而言,盡管也面臨電價調整,但無論是緩沖周期(2018年才適用新的電價標準),還是出臺海上風電的支持措施(行業的增量),即便此次調價對風電行業會帶來很大影響,但其獲得的緩沖空間也更大。
或許,這背后已隱含了一種補貼資金使用方向的調整思路,即在整體資金規模入不敷出的情況下,將向發電量具有優勢的清潔能源種類傾斜。
顯而易見,對于光伏而言,發電量是一個軟肋。
來自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就顯示,今年前7個月份,太陽能發電量211.0億千瓦時,增長27.5%。與之形成對比的是,風電已經超越核電,穩坐新能源發電的頭把交椅,發電量達到1209.5億千瓦時,幾乎是光伏發電的6倍。
更要命的是,在發電量上,除了被風電遠遠的甩在后邊外,就連“幾近默默無聞”的生物質發電,其發電量也已經直追光伏,達到了192.4億千瓦時。
而在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各電源占總發電量的占比數據中,風電占比達到了3.7%、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均為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