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和《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直接交易用戶準入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單位能耗、環保排放均應達到國家標準。
2.擁有自備電源的用戶應按規定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與產業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
3.微電網用戶滿足微電網接入系統的條件。
(三)市場主體準入程序。
1.符合準入條件的市場主體可自主選擇電力交易機構注冊,獲取交易資格。
2.辦理注冊時,自主交易市場主體應按固定格式簽署信用承諾書,并按規定提交相關資料。
3.接受注冊后,電力交易機構應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省政府指定網站,將自主交易市場主體滿足準入條件的信息、材料和信用承諾書向社會公示,公示期1個月。
4.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自主交易市場主體,注冊手續自動生效。電力交易機構將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市場主體納入自主交易市場主體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5.電力交易機構按月匯總自主交易市場主體注冊情況,向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省政府有關部門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機構備案。有關市場主體準入、退出辦法按照國家的規定執行。
(四)市場主體退出。
1.市場主體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重違反交易規則和破產倒閉的須強制退出市場,列入黑名單,不得再進入市場。退出市場的主體經公示后,由電力交易機構從自主交易市場主體目錄中刪除,并注銷市場交易注冊。
2.市場主體退出之前應將所有已簽訂的購售電合同履行完畢或轉讓,并處理好相關事宜。
四、市場化交易
(一)交易方式。市場交易包括批發和零售交易。在浙江電力交易有限公司注冊的發電公司、售電公司、用戶等市場主體可以自主雙邊交易,也可以通過交易機構集中交易。售電公司與售電公司、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等均可自主交易。擁有分布式電源或微網的用戶可以委托售電公司代理購售電業務。有關交易方式另行制定。中小微企業可以“打捆”成立聯合體、委托售電公司代理等多種方式參加購售電業務。
(二)交易要求。組建股份制浙江電力交易中心,對現有的交易中心進行股份制改造。參與交易的有關各方應符合電力市場建設的有關規定,到交易機構注冊成為市場交易主體。市場有關各方應依法依規簽訂合同,明確相應的權利義務關系,約定交易、服務等事項。
(三)交易價格。放開的發用電計劃電量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未放開的發用電計劃電量執行政府規定的電價。市場交易價格可以通過雙方自主協商確定或通過集中撮合、市場競價的方式確定。式確定。
配電區域內的售電公司或電力用戶可以不受配電區域限制購電。向配電區域外電源購電的,購電價格由發電企業的交易價格、對應配電網電壓等級的輸電價格(含線損和政策性交叉補貼)、配電價格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四部分組成。配電區域內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以外的用電價格,由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協商確定市場交易價格,配電網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含線損和政策性交叉補貼)、配電網的配電價格,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等用電,繼續執行浙江省的目錄銷售電價。配電區域內的電力用戶應當承擔國家規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配電公司代收、省級電網企業代繳。暫未核定輸配電價的地區,可按現行電網購銷價差作為電力市場交易輸配電價。
增量配電區域的配電價格由浙江省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國家輸配電價改革有關規定制定,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配電價格核定前,暫按售電公司或電力用戶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扣減該配電網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執行。妥善處理電價交叉補貼,過渡期間由電網企業申報現有各類用戶電價間交叉補貼數額,也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明確過渡期標準或處理方式,納入下一步輸配電價改革統籌平衡。
作者: 來源:國家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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