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光伏產業發展政策資金管理,明確資金兌現流程,本著嚴格標準、規范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則,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2016﹞93號),制定本導則。
(五)政策第10條:實施分布式光伏屋頂工程(屋頂產權人補貼)。
申報條件:在我市注冊、納稅且屋頂電站并網規模超過100千瓦的企事業單位。與光伏建筑一體化補貼不重復享受。
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企業及項目簡介);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
3、建筑物房屋產權證明文件;
4、房屋租賃合同、組件采購合同、發票復印件;
5、項目備案文件、電網企業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書復印件;
6、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發電量證明;
7、未享受光伏建筑一體化補貼證明文件或申明。
(六)政策第11條:實施光伏建筑一體化工程(光伏建筑一體化補貼)。
申報條件:在我市注冊、納稅且采用推廣目錄中光伏構件產品,替代建筑裝飾材料建成并網的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的投資主體。與屋頂產權人補貼不重復享受。
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企業及項目簡介);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
3、房屋租賃合同、構件采購合同、發票復印件;
4、項目備案文件、電網企業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書復印件;
5、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發電量證明;
6、未享受屋頂產權人補貼證明文件或申明。
(七)政策第17條:開展碳排放交易。
申報條件:在我市建成并網,且在國家認可的交易機構參與碳排放交易的光伏電站。
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項目核證及交易情況簡介);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核準文件(大型地面光伏電站項目)或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出具的備案文件(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書復印件;
4、國家認可的相關機構出具的項目節能監測報告、審定報告、核證文件復印件;
5、在國家認可的交易機構參與碳排放交易的合同、交易額結算相關憑證。
(八)政策第18條:開展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試點。
申報條件:在我市建成并網規模20兆瓦以上光伏電站,且成功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并已完成認購。
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項目及相關情況簡介);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核準文件(大型地面光伏電站項目)或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出具的備案文件(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書復印件;
4、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復印件;
5、證券管理機構批準發行文書復印件;
6、資產認購合同復印件。
。ň牛┱叩8條:加強光伏產品管理(光伏地產品推廣目錄)。
申報條件:具備質量、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光伏組件、逆變器、匯流箱、光伏建筑一體化等產品生產企業,且產品滿足相應的轉化率、質量和行業要求。
申報材料:
。1)光伏地產品推廣目錄申請表;
(2)企業完稅證明和審計報告;
。3)企業和產品相關資質認證材料復印件;
。4)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提供的產品檢測報告;
(5)上年度關鍵原料產品(組件產品應提供電池片,逆變器和匯流箱應提供斷路器)采購合同、發票復印件;
(6)企業上年度年用電量證明。
作者: 來源:合肥市經信委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