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江蘇省分布式光伏發電加快發展,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管理,提高并網服務水平,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暫行)》、《關于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管理工作的意見(暫行)》和《分布式光伏發電接入配電網相關技術規定(暫行)》,結合江蘇電網實際,按照一口對外、優化并網流程、簡化并網手續、提高服務效率的原則,制定本規定。
第五章 并網信息管理
第五十一條 地市公司發展策劃部負責統計屬地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信息,每月5日前報送省公司發展策劃部。并網信息包括接入前期、接入工程建設、合同及協議簽署、驗收、并網運行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各階段的相關信息。
第五十二條 地市公司發展策劃部負責收集屬地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運行以及安全生產等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應對措施和解決方案報送省公司發展策劃部。
第五十三條 省公司發展策劃部匯總并網信息,每月8日前通過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或電子郵件上報國網公司總部。
第六章 運行管理
第五十四條 10千伏接入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市公司調度控制中心調度運行管理,上傳信息包括并網設備狀態、并網點電壓、電流、有功功率、無功功率和發電量,調度控制中心應實時監視運行情況。
第五十五條 380伏接入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各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采集運維班負責運行管理。現場應安裝用電信息采集終端,采集并網設備狀態、并網點電壓、電流、有功功率、無功功率、發電量和上下網電量。
第七章 咨詢服務規范
第五十六條 并網咨詢服務內容包括分布式光伏發電相關的政策法規、并網服務流程、接入系統方案制定、工程建設、合同簽訂、費用收取、并網驗收、并網運行等。
第五十七條 省供電服務中心負責收集、整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涉及的政策法規、標準制度信息,負責答復有關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的電話或網絡咨詢。建立并及時更新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知識庫、95598服務網站,并將相關政策法規、標準制度信息編制成冊,確保省供電服務中心95598客戶代表和市、縣公司營業廳工作人員人手一冊。
第五十八條 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或縣公司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受理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咨詢和省供電服務中心派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項目咨詢工單,安排客戶經理為項目業主提供現場咨詢。
第五十九條 省供電服務中心、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或縣公司客戶服務中心負責管轄范圍內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咨詢服務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統計和分析工作。每月5日前報送省公司營銷部(農電工作部)。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內容及技術要求
一、接入系統方案的內容
1.接入系統方案的內容應包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本期、終期)、開工時間、投產時間、系統一次和二次方案及設備選型、產權分界點設置、計量關口點設置、關口電能計量方案等。
2.系統一次包括:并網點和并網電壓等級(對于多個并網點項目,若其中有并網點為10千伏,則視項目為10千伏接入)、接入容量和接入方式、電氣主接線圖、防雷接地、無功配置、互聯接口設備的選型等;系統二次包括:保護、自動化配置要求以及監控、通信系統要求。
二、接入系統一般原則
3.分布式光伏發電與電力用戶在同一場所,發電量“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接入用戶側。分布式光伏發電與電力用戶不在同一場所情況,接入公共電網。
4.接入公共電網的接入工程產權分界點為光伏發電項目與電網明顯斷開點處開關設備的電網側。關口計量點設置在產權分界點處。關口電能計量方案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作者: 來源:國網江蘇電力公司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