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發改經體〔2015〕2752號)、《關于印發〈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和〈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經體〔2016〕2120號)、國家能源局華北能源監管局《關于印發〈華北區域電力市場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運營規則(2016 修訂版)〉的通知》(華北監能市場〔2016〕422 號)、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華北區域電力市場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主體準入和管理辦法〉的通知》(內經信電力字〔2016〕336號)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經商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售電公司按照“一承諾、一公示、一注冊、三備案”的方式進行市場準入,現就售電公司申報參與電力市場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四、有關要求
(一)此次申報范圍為在內蒙古自治區區域內工商注冊的售電公司,無獨立法人資格或財務未獨立核算的售電公司,不得參與申報。電力交易中心要認真審查并核實售電公司申報的相關材料和情況,做好申報注冊和審核工作。
(二)各售電公司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并進行書面承諾。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由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三)提交材料所需表格(樣表)在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官網下載(http://www.nmgjxw.gov.cn),所有文字性材料、填寫內容使用電子文檔填寫后打印,字體為仿宋四號字體;提交材料涉及簽署,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未注明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四)首批售電公司申報材料接收截止日期:2016年12月15日。
附件:1.法人代表簽署的法定聲明
2.內蒙古電力市場售電公司信息表
3.售電公司信用承諾書
4.從業人員信息登記表
2016年11月29日
(聯系人:強 華,電話0471-4825116;
劉德祥,電話0471-4825153)
作者: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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