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能源行業是國家的重要經濟命脈,也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領域。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等有關要求,結合能源行業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四)完善信用評價體系
12.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
出臺《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等系列制度,對評價對象、評價標準、評價方法、評價程序、動態管理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保障信用評價工作有序開展。
13.指導開展信用評價工作
指導開展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對信用評價全過程實施監督管理。嚴把評價質量關,做到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確保信用評價結果的真實可靠性和客觀公正性。
14.規范信用評價機構管理
培育和引進合格的、具有行業經驗的信用評價機構,加強對評價機構的管理,嚴格評價程序,要求其依法依規開展評價活動。對于評價機構弄虛作假、侵犯商業秘密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15.積極應用信用評價結果
將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的信用評價結果記入其信用檔案,并適時適當在“信用能源”等網站公布。推動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管理、日常監管、評優評獎、金融信貸等工作中,積極應用信用評價結果。
(五)加強以信用為核心的市場監管
16.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
全面建立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承諾制度,要求市場主體以規范格式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將信用承諾納入信用檔案,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參考,并接受社會監督,實現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有機結合。
17.加強信用分類監管
建立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制度,監管部門根據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依據相關政策法規,科學設立分類標準,明確評定內容、評定程序、評定標準等,對能源行業市場主體進行信用分類等級評定。依據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等級,確定相應的監管頻次和監管措施,實現有效監管。
18.加強守信聯合激勵
多渠道樹立能源行業誠信典型,聯合其他部門對誠信市場主體實施守信激勵。對誠信市場主體實行“綠色通道”、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激勵政策,在政府采購、專項資金補貼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將誠信市場主體優良信用信息及時在“信用能源”、各行業組織網站等媒體進行公示。
聯合社會機構對能源行業誠信市場主體給予優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實惠。引導征信機構加強對市場主體正面信息的采集,引導金融機構在利率、費率等方面對誠信市場主體給予優惠,推動行業組織表彰誠信會員。
19.加強失信聯合懲戒
依法依規對能源行業失信行為作出處理和評價,將嚴重失信主體列為重點監管對象,聯合其他部門對嚴重失信主體采取懲戒措施,依法依規實施行政性約束和懲戒,對嚴重失信企業和有關個人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
加強對失信行為的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通過失信行為的記錄和披露,使嚴重失信主體在市場交易和金融服務等活動中受到制約。引導行業組織將嚴重失信行為記入會員信用檔案,視情節輕重實行不同程度的懲戒。鼓勵社會公眾舉報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的嚴重失信行為,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20.建立健全信用紅黑名單制度
建立與完善能源行業誠信典型“紅名單”制度和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規范紅黑名單產生和發布行為,建立健全退出機制。在保證獨立、公正、客觀前提下,鼓勵有關行業組織、金融機構、征信機構、評級機構等將產生的能源行業“紅名單”和“黑名單”信息提供給政府部門參考使用。
作者: 來源:國家能源局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