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能源局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發改能源〔2016〕621號)、《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166號)以及《海南省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為有序推進光伏發電應用,推動清潔能源島建設,決定結合我省實際,開展光伏發電項目試點工作(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繼續按現行政策執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原標題:海南省發改委關于開展2016年度光伏發電項目試點工作的通知
來源:海南省發改委
各市縣發展和改革委(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能源局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發改能源〔2016〕621號)、《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166號)以及《海南省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為有序推進光伏發電應用,推動清潔能源島建設,決定結合我省實際,開展光伏發電項目試點工作(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繼續按現行政策執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
(一)利用既有工業廠區未利用附屬場地或工業廢棄地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
(二)利用既有養殖魚塘建設的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
(三)與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連棟結合建設的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
(四)在國家確定的光伏扶貧工程重點實施范圍五指山市、白沙縣光伏扶貧實施方案內的集中式光伏扶貧發電項目、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試點項目符合我省和市縣“多規合一”和省“十三五”能源規劃,符合國家、我省相關產業政策,項目選址不在省、市縣陸域生態保護紅線區內。
(二)項目業主依法成立,企業投資能力強,具備項目投資所需的資金實力;技術先進,示范帶動作用強;工作條件相對成熟,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條件好;積極參與上網電價競爭,有效降低光伏發電建設成本。
作者: 來源:海南省發改委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