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電力過剩加劇的形勢下,電力體制改革風起云涌,地方電力體制綜合改革和有關業務改革試點方案紛紛推出,但總體上還是雷聲大雨點小。配電網業務改革方案遲至2016年第四季度推出,比其它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晚了將近一年。但這位“遲到者”卻釋放出電網輸配分開、產權制度改革及監管改革的重大信號。
監管改革決定成敗
衡量配電網業務改革成敗,關鍵是看能否促進配電網建設發展,提高配電網運營效率,提高供電質量和服務質量,降低用戶購電成本。配電網業務改革面臨極大的失敗風險,關鍵在監管體制機制改革。
第一,市場環境系統性改革是配電網業務改革成敗的關鍵。
根據改革安排,政府有關部門應該承擔主要責任,這些部門應該切實轉變觀念,提高專業水平,系統地重建配電網市場主體的市場環境,建立健全廉潔高效監管機構。監管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市場化的配電網價格形成機制及配電網績效激勵機制;同時,分開競爭和非競爭性業務,建立監管會計等有關信息披露、報送制度,引入社會監督,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切實加強市場主體培育。對配電網建設和運營市場主體,在金融、財政、稅收、工商、技術、人力等方面給予大力政策支持,對短板專業要加強指導、培訓,逐步使其具有與電網相抗衡的各種資源。
第二,科學確定配電網價格空間有利于促進電網健康發展。
配電網價格空間過大過小都不利于健康發展。電價空間的科學合理劃分,有利于發揮價格的引導作用,促進電力特別是電網內部協調發展。在確定配電網價格空間時,應該圍繞電力客戶需求,依據現狀和發展規劃,有利于分布式電源發展,著眼于配電網智能發展,充分考慮勞動密集、科技密集等因素。
第三,正確認識配電網業務開放導致的同網不同價矛盾。
這是其中一項政策風險。由于增量配電網業務的競爭性,同一價區電網的配電網可能由不同市場主體投資、運營,從而導致價格差異,使終端同一類用戶用電價格不同,即同網不同價。同時,同一價區電網不同配電網市場主體,也可能是縣級供電公司。
這一改革政策實施的結果,與1998年我國對農村電網實行“兩改一同價”(“改革農村電網管理體制,改造農村電網,實現城鄉用電通網同價”)的結果相反。那時地方縣一級電網由中央電網代管,經過股份制改造后改為直管。但國務院辦公廳于2013年1月23日發布的《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要求,2015年將全面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實現城鄉各類用電同網同價。這些矛盾需要政策協調。
第四,放開配電網業務政策中的折中規定影響改革效果。
這是改革方案不完備性風險。《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允許“電網企業控股增量配電網擁有其運營權”,“鼓勵電網企業與社會資本通過股權合作等方式成立產權多元化公司經營配電網”。這一規定可能在電網“一股獨大”作用下,沿用電網原有的管理模式,難以提高配電網運營效率,甚至可能產生配電網市場主體的非公平競爭。此外,辦法還允許配電網市場主體調度與運營一體化,此措施仍受制于電網原有模式,不利于調度與電網分離的深度改革等,應該在試點改革中探索、修正。
(作者系華能技術經濟研究院市場研究室主任)
作者:韓文軒 來源: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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