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3〕49號)、《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溫政發〔2013〕75號)的精神,現就推進我區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提出如下意見......
標題: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
來源: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政府
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
溫鹿政發〔2016〕129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3〕49號)、《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溫政發〔2013〕75號)的精神,現就推進我區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展目標
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建設,提高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是扶持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進一步優化我區能源結構的必要手段。除在城市中心區推廣應用屋頂光伏外,還應結合新農村建設,推動農村屋頂光伏集中連片發展。“十三五”期間,全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60兆瓦以上。
二、建設模式
結合項目特點和實際條件,鼓勵和推進市域內屋面面積較大、設備易于安裝、發電就地消化能力強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大型商場(市場)和重點用能單位及居民屋頂進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一)企業(居民)自建模式。企業(單位)向區發改局提出建設申請(居民向鹿城供電分局提出建設申請),申請通過后由企業(居民)委托第三方自行建設,項目建成通過驗收并網后給予電量補貼。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與有建設意愿的企業(居民)協商達成協議,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運營。企業(居民)享受雙方規定的電價及其他優惠,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享受政府電量補貼。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約定的投資回收期后將產權無償移交企業(居民)。
(三)租賃屋頂建設模式。光伏發電建設運營企業與屋頂所有者簽訂屋頂租賃協議,集中連片建設光伏發電設施。
三、政策扶持
(一)鼓勵政策
1.鼓勵在鹿注冊的企業投資鹿城區域內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2.積極鼓勵本區企業申報國家、省、市光伏發電項目,爭取上級政府政策扶持。
3.對建設光伏應用項目的本區企業,其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能源消費總量中予以抵扣。同時依據年碳排放量及綜合社會、生態效益,提升該企業有序用電等級,優先審批其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
4.簡化光伏發電項目審批程序。企業或單位的屋頂光伏直接報區發改局審批。家庭(居民)屋頂光伏由鹿城供電分局直接登記并集中報區發改局審批,在家庭屋頂光伏登記階段,農村用戶如無法提供產權證明的,須提供屬地街鎮出具的房屋歸屬及無違章建筑證明,屬地街鎮應予以支持并落實專門科室負責。
(二)建設場地
5.鼓勵各類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做好區內低碳化改造規劃,列出光伏發電應用項目,招標確定光伏發電營運企業,集中連片開發建設。新建或拓展的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必須同時做好區內低碳化規劃,充分利用各類新能源,同步建設光伏發電應用項目。
6.新建的建筑物,屋頂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企業廠房、城市綜合體、商場、住宅小區、經濟適用房、公租房及公建項目(包括政府性投資新建的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車站等大型公共設施),符合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條件的,應按照滿足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電站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并將光伏發電系統投資額納入工程總概算。
7.在建或已完成工可批復的新建建筑物,符合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條件的,鼓勵補建或增設光伏發電系統,由相關部門予以調整工程概算。
8.現有政府(國有公司)辦公用房、學校、醫院、文體設施等政府所屬的房屋,其屋頂符合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條件的,鼓勵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應用工程。
9.鼓勵現有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別墅區(排屋)、多層住宅區、農村住房集中連片推廣應用屋頂光伏電站。
作者: 來源: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