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3〕49號)、《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溫政發〔2013〕75號)的精神,現就推進我區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提出如下意見......
(三)財政金融
10.設立區級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扶持專項資金,由區財政統籌安排。
11.實行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補貼。對區域范圍內除民居外實施的裝機容量達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發電項目,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效果,按政策享受國家、省、市有關補貼(目前市級補貼由市、區兩級財政按49:51的比例分別承擔,市級政策今后如有調整便按新的規定執行)。
12.居民家庭自建屋頂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的,新建項目由區級財政按投運后發電容量倒推得出的裝機容量計算值給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初裝費獎勵,并按政策享受國家、省、市有關補貼(目前市級補貼由市、區兩級財政按49:51的比例分別承擔,市級政策今后如有調整便按新的規定執行)。
13.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光伏發電項目的支持,企業光伏發電應用項目所形成的固定資產可抵押融資,貸款利率不得高于國家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不得增加任何額外融資條件。
(四)電網支持
14.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電網辦〔2012〕1560號文件精神,積極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為接入系統工程建設開辟綠色通道。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由項目業主投資建設,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
15.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量可以全部上網、全部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由用戶自行選擇,用戶不足電量由電網企業提供。上、下網電量分開結算,電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暫緩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和政府基金及附加費,若需收費,待價格部門明確收費政策后,按最新政策執行。
16.項目運行后,由鹿城供電分局按照國家規定的上網電價與業主單位按月全額結算。電力部門按季度將補貼資金需求數報財政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區財政局及時向鹿城供電分局撥付補貼資金,電力部門再向項目業主轉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區政府成立鹿城區光伏發電應用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區長為組長,區政府辦公室聯系副主任和區發改局局長為副組長,區經信局、區教育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衛計局、區機關事務管理局、鹿城供電分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發改局。各街鎮要成立相應機構,明確分管領導、責任科室和責任人。
(二)明確責任。項目所在地的街鎮要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做好所在區域內工業廠房、住宅小區、公共建筑業主的思想工作,充分利用現有屋頂開發光伏發電系統;區級相關職能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部門職責分工附后)。區光伏發電應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做好服務,協調解決開發建設過程中各類矛盾和問題,簡化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
(三)強化督查。區光伏發電應用領導小組下達裝機容量任務,并不定期開展工作督查,加快推進,確保完成目標任務。嚴格要求項目審批單位按政策要求進行建設項目審批。嚴格財政補助資金的審核和管理,對以弄虛作假等行為非法套取財政補助資金的項目業主,依法予以處理。本意見自2017年1月26日起施行。
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
作者: 來源: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