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優化能源結構,推動全市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使光伏發電融入百姓生活,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樹立全民綠色能源生活的理念,加快推動我市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浙江省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6〕109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備注:
1.任務分配基于2014年地區戶籍人口數量,清潔能源示范縣適當增加。
2.建成光伏小康工程家庭屋頂光伏裝置戶數,按照實際受益戶數進行折算。
3.集體屋頂、公共建筑屋頂家庭光伏,如發電量由住戶部分消納,則按實際戶數計算;如全額上網,考慮集體屋頂單戶分攤面積較小,按500瓦/戶計算。
4.20千瓦以下的農莊等商業屋頂可按照居民屋頂光伏模式管理,按3000瓦/戶計算。
作者: 來源:湖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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