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力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切實規范、促進微電網健康有序發展,建立集中與分布式協同、多元融合、供需互動、高效配置的能源生產與消費體系,我局現已起草完成《微電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印送你們,請研究提出意見,并于2月15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局電力司。
原標題: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征求《微電網管理辦法》意見的函
來源:國家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關于征求《微電網管理辦法》意見的函
國能綜電力〔2017〕107號
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
為有力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切實規范、促進微電網健康有序發展,建立集中與分布式協同、多元融合、供需互動、高效配置的能源生產與消費體系,我局現已起草完成《微電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印送你們,請研究提出意見,并于2月15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局電力司。
聯系人:胡濱
聯系方式:010-68555883,68555884(傳真)
附件:微電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7年2月7日
附件:
微電網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微電網作為“互聯網+”智慧能源的重要支撐以及與大電網友好互動的技術手段,可以提高電力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進清潔能源的接入和就地消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在節能減排中發揮重要作用,有利于建設節約型社會。為促進電力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推進電力體制改革,進一步規范微電網建設運營管理,逐步建立多元融合、供需互動、高效配置的能源生產與消費體系,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定義與范圍
第一條 微電網是指由分布式電源、用電負荷、配電設施、監控和保護裝置等組成的小型發配用電系統(必要時含儲能裝置)。微電網分為并網型微電網和獨立型微電網,可實現自我控制和自治管理。并網型微電網既可以與外部電網并網運行,也可以離網獨立運行;獨立型微電網不與外部電網連接,電力電量自我平衡。
第二條 微電網作為整個電網系統的一部分和重要補充,可向特定用戶提供經濟、安全、可靠的供電,是推動集中與分散相協調的新一代電網發展模式,其發展方向具備以下四個基本特征:
微型,主要體現在電壓等級低,電壓等級一般在35kV及以下;系統規模小,系統容量不大于20MW,通常為兆瓦級及以下。
清潔,電源以可再生能源為主,或以天然氣多聯供等能源綜合利用為目標的發電型式;并網型微電網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與最大負荷的比值在50%以上,或能源綜合利用效率在70%以上。
自治,微電網內部基本實現電力供需自平衡。并網型微電網與外部電網的年交換電量一般不超過年用電量的50%,獨立運行時能保障重要負荷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供電;獨立型微電網應具有黑啟動能力。
友好,可減少大規模分布式電源接入對電網造成的沖擊,并網型微電網與外部電網的交換功率和時段具有可控性,通過對電源、負荷和儲能系統的協同控制,實現與電網之間的功率交換。
第三條 微電網應適應新能源、分布式電源和電動汽車等快速發展,滿足多元化接入需求。結合城市、工商業園區、新型城鎮、新農村以及海島、綠洲等發展需要,鼓勵利用當地資源,進行融合創新,培育能源生產和消費新業態。
作者: 來源:國家能源局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