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穩妥推進我省售電側改革,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售電公司的準入與退出等方面的管理細則,省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研究制定了《黑龍江省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實施細則(試行)》,現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7年2月13日-24日,請各有關單位、各類市場主體及社會各界多提寶貴意見。
第二章 準入條件
第五條 售電公司準入條件。
(一)售電公司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資產要求
1.資產總額不得低于2千萬元人民幣。
2.資產總額在2千萬元至1億元人民幣的(含1億元),可以從事年售電量6至3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
3.資產總額在1億元至2億元人民幣的(含2億元),可以從事年售電量30至6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
4.資產總額在2億元人民幣以上的,不限制其售電量。
(三)從業人員。擁有10名及以上專業人員,掌握電力系統基本技術、經濟專業知識,具備電能管理、節能管理、需求側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經驗。至少擁有一名高級職稱和三名中級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
(四)經營場所和設備。應具有與售電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及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需要的信息系統和客戶服務平臺,能夠滿足參加市場交易的報價、信息報送、合同簽訂、客戶服務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售電公司及其負責人(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無不良信用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諾,確保誠實守信經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除上述準入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其總資產的20%。
(二)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東北能源監管局頒發的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
(三)增加與從事配電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營銷人員、財務人員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擁有兩名高級職稱和五名中級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
(四)生產運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應具有五年以上與配電業務相適應的經歷,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者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五)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開展安全培訓工作,配備安全監督人員。
(六)具有與承擔配電業務相適應的機具設備和維修人員。對外委托有資質的承裝(修、試)隊伍的,要承擔監管責任。
(七)具有與配電業務相匹配并符合調度標準要求的場地設備和人員。
(八)承諾履行電力社會普遍服務、保底供電服務義務。
第七條 已具有法人資格且符合售電公司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電力建設企業、高新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可到工商部門申請業務范圍增項,并履行售電公司準入程序后,開展售電業務。
除國網黑龍江電力有限公司存量資產外,現有符合條件的高新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其他企業建設、運營配電網的,履行相應的準入程序后,可自愿轉為擁有配電業務的售電公司。
作者: 來源: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