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省級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號)、《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建〔2015〕53號),為及時有效發揮我省發展與改革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導向作用,規范、公平、公開使用專項資金,促進全省可再生能源健康發展,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原標題:浙江省發展改革委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7年度浙江省發展與改革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部分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浙江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 浙江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2017年度浙江省發展與改革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部分實施方案的通知
浙發改能源〔2017〕121號
各市、縣(市、區)發改委(局)、財政局:
根據《浙江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省級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號)、《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建〔2015〕53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決定對2017年省發展與改革專項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部分實施競爭性分配,并制定了《2017年度浙江省發展與改革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部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
請你們按照《實施方案》要求,于2017年2月25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報送申請文件及相關附件。寧波市參與省清潔能源示范縣、新能源示范鎮競爭,但不享受省財政資金補助。
2017年,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將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對2013—2016年清潔能源示范縣、新能源示范鎮建設情況進行督查和績效評價,并對到期的示范區建設進行綜合驗收,如驗收不通過將視情扣回補助資金。
聯系人:省能源局電力與新能源處王國慶,電話:0571—87051712;省財政廳經建處 趙霞,電話:0571—87055752。
附件:2017年度浙江省發展與改革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部分實施方案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
2017年2月8日
作者: 來源:浙江省發改委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