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三部委聯合發布《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建立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自愿認購體系,并試行向風電、光伏企業核發綠色電力證書。通知指出,綠色電力證書自2017年7月1日起自愿認購,2018年將啟動綠色電力配額考核和證書強制約束交易。
作為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一種手段,綠證制度已在美、英、法、日等多國得以應用。目前中國在試水階段的自愿購買原則,旨在鼓勵消費者自愿選擇綠色電力,通過消費端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但消費者自愿行動是一個長期過程,愿多花錢的仍是少數。
綠證如何落地?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原主任李俊峰。李俊峰常年參與中國可再生能源產業政策制定,并于今年1月榮獲被譽為能源奧斯卡的“扎耶德未來能源獎”終身成就獎。在他看來,基于自愿的綠證就像建設希望小學,并不能僅依靠自愿投資解決基礎教育的問題,綠證必須與配額制配套強制實施才能發揮價值。
此外,設定綠證認購價不得高于補貼價格,會使綠證價格走低,失去了對可再生能源的支持作用,與此相反,應設定綠證交易最低價格,保證綠色電力的價值。
對于可再生能源消納問題,他指出企業購買綠證之后,必須要消納綠色電力,消納過程中的物理輸送通道問題也亟待解決。
與此同時,綠證交易與碳交易、用能權交易存在一證多用的利益沖突,對企業造成行政負擔,李俊峰認為試水階段需要協調各種機制之間的矛盾,提高效率,減輕對企業的負擔。以下是經過編輯的采訪實錄。
1、綠證能取代補貼嗎?
記者:綠證制度的推出是否基于棄風棄光愈演愈烈和補貼不足的情況?
李俊峰:現在每年接入的風電、光伏發電和消納的風電、光電是在逐年增加的,且增加量大,約30%。不能說棄風棄光愈演愈烈。現階段有國家電價政策,補貼政策還有光伏領跑者計劃,是多種政策的混合體。
綠證制度是運用市場手段來推動新能源發展,與領跑者計劃一樣,通過招投標的方式,來降低新能源的發電成本。
記者:如何看待國外綠證制度替換和不成功的案例?
李俊峰:英國的不成功在于只應用綠色證書,讓大家自愿去購買。出于自愿,購買者難免動力不足。這就像投資希望小學,也是出于自愿,但僅依靠希望小學不能解決基礎教育的問題。同理,中國推出綠證制度,是作為補貼的補充,并不意味著取代補貼。
綠色證書配額制在美國應用很成功,即RPS(Renewable Energy Portfolio Standard)。地方、企業和電網有綠色配額,必須每年購買一定數量的綠色電力,因此美國不存在棄風棄光的問題。但需要注意的是美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并不只是依靠綠色電力證書,除綠色證書之外還有生產退稅(Production Tax Credit)和投資退稅(Investment Tax Credit)。生產退稅根據發出的電退稅,一度電可退1.8美分;投資退稅即投資可再生能源返利1/3補貼,通過政策“組合拳”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不是一項單一的制度就能完成能源革命,美國的成功之處就在于多元化的補貼政策,這也是中國需要學習的。
記者:為何中國的綠證制度也是自愿認購?
李俊峰:現在還處于試行階段,但是靠自愿并不能形成消費的主流。能源轉型需要綠色證書成為大家消費的主流,消費主流的形成需要國家意志。綠色證書如果沒有配額制是沒有任何價值的,只能作為輔助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手段。
2、配額制能解決消納問題嗎?
記者:配額制能否解決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問題?
李俊峰:解決不了。能源系統是個很復雜的系統,不能指望一個制度解決所有問題,需要若干制度相配套。現在的綠證制度有兩個致命缺陷。
1)首先規定價格不能超過國家補貼,這是不合理的。由于國家補貼額度是可靠的,市場上的價格不確定,存在風險的綠證價格理應更高。國家對不確定的商品應該鼓勵大家去消費,不應設置價格的上限,而應設置最低價格,這樣才能促進綠色能源的發展。綠證的價格上限是交易雙方可以商量達成的,市場上討價還價價格會往低走。現在規定不超過補貼價格就失去了對綠色電力的支持作用。
2)購買綠證后不得再次出售,在邏輯上也是說不通的,市場應該是流通的。應該建立注銷制度而非對轉讓做出限制。消費綠電之后,綠電證書就注銷了。如果沒消納之前,電力證書就可以轉讓。比如買證之后,消納不了,何時消費,才能注銷。綠色電力消費之后就不能再轉讓了。政府不應對證書的轉讓做出限定,但是對證書的注銷必須做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