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一種手段,綠證制度已在美、英、法、日等多國得以應用。目前中國在試水階段的自愿購買原則,旨在鼓勵消費者自愿選擇綠色電力,通過消費端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但消費者自愿行動是一個長期過程,愿多花錢的仍是少數。
3、實施強制綠證交易和配額制有多難?
記者:2018年應用強制綠證交易和配額制的困難有哪些?
李俊峰:這項制度在執行過程中還需要不斷完善。有三個需要解決的問題:1)綠色證書是一個市場機制,必須確立綠色證書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證書法律的有效性和時效性,認證、交易、注銷都必須有一套嚴格的程序。何時消納完,何時注銷。綠電消納后再轉讓是不允許的。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會導致系統的崩盤。
2)綠證必須有價值,市場是遵從價值的,必須有政府規定的最低價格保障,否則無法起到推動綠電交易的作用。尤其在電力供應寬松的條件下,價格會大幅度下滑。核電已經出現這樣的情況,國家規定核電上網標桿電價0.42元/度,紅沿河核電站去年參加交易競價的價格是0.15元。綠色電力價格大幅下降不能體現價值。國家應該提供樓板價作為最低保障。
3)解決消納過程中的物理通道問題。比如化工和水泥企業購買了綠色電力,必須要消納掉這些綠色電力才可以。如果不消費只是購買證書,對綠色電力消納并不能起到作用。和股票完全不同,股票是一個證書,交易股票就是證書之間的相互買賣,購買之后可以分紅、轉賬,但是證書并不能轉讓升值。交易的目的就是促進綠色能源消納,能源買了之后不消費是沒有任何價值的,所以必須解決綠色電力輸送通道的問題,才能緩解棄風棄光。
4)國際經驗來看,綠色證書必須與其他政策相配套,包括稅收優惠、補貼政策以及靈活地計劃等等,不能指望一個政策解決綠色能源發展過程中的所有問題。
4、綠證、碳交易、用能權交易是什么關系?
記者:綠色電力證書的交易和未來碳金融、碳交易有何聯系?
李俊峰:碳交易、用能權和綠色電力證書的交易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交織在一起存在沖突。
比如碳交易中的CCER (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一旦購買綠色電力,消減的碳量就形成了一個綠色證書,也就是CCER(核證自愿減排量))用來碳交易。但是現在的情況是既出售綠色證書,也出售CCER,一證多用也產生利益沖突。比如對風電企業來說,既有用能權交易、碳交易還有綠色證書交易;一件東西多次交易,企業需要進行不同的認證、核查、檢查造成了行政負擔。所以我們需要協調各種機制之間的矛盾,提高效率,減輕對企業的負擔。
記者:中國的電力市場并不是完全市場化,國外可供參考的配額制除了您剛提到的美國之外還有哪些?
李俊峰:目前就是美國,歐盟實行的是固定電價制度,沒有配額制。不論是碳交易還是配額制,都基于完善的市場基礎,根本問題是要解決電力市場化。
5、風電光伏為什么向中東部布局?
記者:十三五期間風電光伏向中東部轉移,這樣布局的原因是什么?
李俊峰:電力規劃中向中東部轉移只是一種導向,實際是做不到的。中國的風能太陽能資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和北部。開發風能太陽能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資源,而土地資源在中東部地區價格很高。但是在西部、北部地區,土地價格有優勢。我們在發展分布式的同時也要考慮中國能源分布的特色。規劃中并不是強調發展的重點在中東部,而是因為在這些地區發展困難,所以有導向型的強調在這些地區發展。
6、美國白宮網站撤除氣候變化相關條例,對中國有什么影響?
記者:巴黎協定的條款已經生效,美國白宮網站撤除氣候變化相關條例,對中國有什么影響?
李俊峰:中國應該有自己的態度和定力。美國的能源結構和環境質量已經很優化,中國卻并非如此。中國的自然條件、能源結構、發展水平以及環境質量,都迫使我們不得不進一步推動能源的清潔化和低碳化,這與美國對氣候變化的態度關系不大。
記者:美國共和黨從質疑氣候變化到同意氣候變化趨勢,但不認為有足夠的證據顯示是人類活動導致這一趨勢,態度轉變的原因在于?
李俊峰:共和黨的態度從堅決反對到模棱兩可到初步接受如果一味地不承認氣候變化,是不尊重科學事實。氣候發生了變化是全球經過近30年研究得出的結論,但對結論本身態度并不完全一致。因為科學研究證實,在很大程度上氣候變化是人類的活動造成的,但并不是100%的原因,因此共和黨的現在的態度并沒有錯。
巴黎協定是100多個國家簽訂的,已經有170多國批準,美國即使與各國背道而馳也沒那么簡單。此外,美國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受益者。作為低碳技術的出口方,如發展核電和清潔能源,中國要進口美國的技術。這種情況下,特朗普是一個商人,他應該算計得很精明,不會放棄應對氣候變化下所擁有的既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