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理順光伏電站用地方面存在的問題,完善用地審批管理方面的政策,支持光伏產業發展。
減負與“松綁”
依據《國土資發[2006]307號》文件規定,光伏發電屬工業項目,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為60元/平方米,即4萬元/畝。上述《建議》認為,如果照此對光伏陣列面積征收,會極大影響光伏發電項目收益率。會嚴重阻礙光伏產業平價上網的趨勢和速度,形成負面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應。
此外,“現有土地稅費標準較高,各省(區、市)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年納稅標準從每平方米0.6元到12元不等,執行標準不統一,自由裁量權較大,造成光伏電站投資企業難以把控投資風險,企業稅收負擔過重、造成投資效益下滑,嚴重影響光伏發電項目投資積極性。”朱共山對記者表示。
朱共山等聯名委員在今年兩會提案中也建言,理順光伏項目用地審批管理: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牽頭,協調林業、農業、規劃等相關部門,準確界定土地性質,建立聯合數據庫并向社會公開;光伏項目用地中除辦公用房、升壓站、廠區路面硬化用地之外屬于建設用地外,其他光伏組件陣列不能作為建設用地辦理;進一步下調光伏建設用地的收費標準,降低光伏發電成本,讓清潔能源進入千家萬戶。
南存輝表示,目前,各個省份都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出臺了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不同省份、不同城市等級、不同土地等級征稅標準都不盡相同。例如,青海土地使用稅率僅0.6元/平方米/年,而東部省份的土地使用稅率每年從3~12元/平方米不等。由于項目占地面積較大,高額的土地使用稅直接影響項目的盈利水平與維持能力,阻礙了光伏發電新模式的探索與發展。
朱共山認為,基于以上問題,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政策應予以“松綁”。并提出建議:一是國土資源亟須統一管理和標準界定,國土、林業盡快實現“一張圖”管理;二是對土地“占用”進行詳細標準界定,修訂國土5號文相關條款;三是統一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征稅標準,減免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的耕地占用稅和土地使用稅。
另據全國政協委員、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介紹,根據光伏項目數據平均測算,實際繳納的度電增值稅平均是運維成本的1.8倍,度電增值稅平均是凈利潤的30%。獲得貸款后,光伏企業不僅要支付較高的銀行利息,而且資金成本中6%的增值稅還不能抵扣,作為成本很大占比的利息還要全額征收17%增值稅,進一步加重了企業的稅費負擔。
鑒于光伏企業增值稅、土地費等稅費“軟成本”給企業帶來的巨大壓力。劉漢元建議,清理并改革不合理的稅制,減免光伏行業的全部稅費。
化解補貼痼疾
事實上,除了土地與稅負問題外,橫亙在光伏產業面前的補貼拖欠、棄光等痼疾也一直難解。
3月6日,記者從晶澳太陽能獲悉,全國人大代表、晶龍實業集團董事長靳保芳在今年兩會遞交了《關于扶持和引導光伏行業健康發展的建議》的議案。靳保芳在議案中表示,光伏補貼拖欠問題還沒有妥善解決,補貼拖欠長達1.5~2年,拖欠總額估計550億元以上。
對于光伏補貼拖欠問題,劉漢元指出,若光伏電站拿不到補貼,就必定會拖欠上游組件廠商貨款,組件廠商又會進一步拖欠更上游的原材料供應商的款項,從而引起連鎖拖欠,形成大量的呆賬、壞賬和“三角債”,不僅導致整個光伏產業處于資金吃緊的狀況,還將嚴重沖擊投資者對光伏產業投入的信心和決心,甚至可能導致光伏行業面臨更大、災難性的斷崖式下滑。
靳保芳建議,嚴格按照指標執行補貼發放,明確國家電網作為分布式結算主體責任,保證分布式補貼及時結算。
劉漢元也表示,國家政策規定之下的財政補貼的拖欠,已對我國光伏產業正常支付、對政府支付信用和誠信社會的建設造成了明顯損害。因此他建議強化政府誠信建設,完善基本支付規則,盡量簡化補貼資金征收和撥付程序。
作者:吳可仲 來源:中國經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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