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宗旨就是讓更多的人參與到綠色電力的消費中來。
問:自然人、普通的中小企業等,可能對綠證的認購意愿不強,如何設計激勵措施?綠證未來能否像獻血證一樣,享有一些社會福利?或者,與信用掛鉤?
答:自然人和普通中小企業對綠證的認購意愿不強這個觀點值得商榷。此前,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向北京、上海、廣州、沈陽、成都、蘭州等10個城市的3000名受訪者發起調研,結果顯示,97.6%的被訪者表示愿意購買綠色電力,其中有四成被訪者表示一定會購買,北京消費者的購買意愿強于其他城市。在愿意購買綠色電力的基礎上,超過九成被訪者可以接受一定程度上的費用增加。事實上,拯救日益污濁的空氣,讓下一代活得更健康,這對普通大眾認購綠證來說本身就是最好的激勵。
當然,綠證認購進一步推廣肯定離不 開更多激勵措施的設計,確切地說是離不開更多實質性的激勵。譬如在荷蘭,如果消費了綠色電力,可以適當減免企業的生態稅;同樣在美國的一些州,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使用綠電達到一定比例后,能夠在貸款上享有優惠政策,獲得較高授信額度,進行綠色金融貸款,這與你提到的與信用掛鉤本質上是一樣的。這些對于企業和個人實質性的激勵措施,隨著下一步綠證認購配套政策的不斷完善,都是可以考慮的。我們的宗旨就是讓更多的人參與到綠色電力的消費中來。
問:有學者認為,政府機關出錢認購綠證,與直接支付補貼性質一樣,都是財政埋單。對此種說法,應怎樣看待?
答:政府機關出錢認購綠證,更多的是起一個宣傳和引領的表率作用,表明的是政府對于綠色電力的支持態度。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對于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的補貼政策本身就是一種實質激勵,就是表明了政府對于綠色電力的支持。所以購買綠證和支付補貼,就是政府支持綠色電力的兩種表現形式,他們本質的內在目的是相同的。
問:根據國外經驗,綠證似乎終究得靠強制推廣才能取得較大成效。未來,綠證會與非水可再生能源強制配額制、碳排放權交易結合起來嗎?
答:按照試行通知,自2018年起將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和綠色電力證書強制約束交易。因此,未來的綠證交易一定是自愿和強制兩個方向同時前進。自愿交易市場體現的是綠證的公益 屬性,一定要堅持下去,這在國外也是有很多成功經驗的;而強制性配額市場中,綠證是配額制的載體之一,因為強制配額制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體系,所以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來同步實施,從而營造一個穩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場環境。
綠證和碳排放權交易從本質上來說都是通過市場化的手段來減排溫室氣體,只不過二者的角度有所不同,前者以促進清潔能源利用為主要目的,而后者以二氧化碳減排為主要目的。如果一個項目被同時賦予多種用途(碳減排量和綠證),那么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可以一方面出售綠證,同時其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也可以申請簽發CCER(碳市場核證自愿減排量)在碳市場當中出售,這就會產生一些爭議。
目前碳市場的設計并沒有考慮綠證,如果未來兩個體系繼續相互并行、互不影響,那么非電力控排企業并沒有動力購買綠證,因為其電力消耗對應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并不能通過綠證抵消;而綠證的使用者將主要集中于火力發電企業,火電廠可以同時購入綠證和減排量分別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占比指標和碳排放履約的目標。
如果兩個體系互相影響,例如企業購買綠證后,相應的綠色電量不在碳市場中計算二氧化碳排放,那么需要屆時制定規則的時候對于互斥性作出明確限定,即申請綠證的發電量無法申請CCER(或相反),否則這部分減排量就會產生重復計算的問題。因此目前來看,綠證交易與碳排放權交易主要還是并行發展為主,未來兩者結合的交集還需進一步探討和研究。
作者:王俊 來源:中電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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