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璀璨還是暗淡,用流逝的時間來證明,或許是最好的。 曾讓50多家光伏投資商競相爭奪的包頭光伏“領跑者”電站項目,因超低中標電價、被認為難以盈利一度于去年引發轟動效應。這幾天,“個別投資商已退出”的消息又讓它大火了一把。 多個已中標的投資商對記者表示:這一項目存在土地租金、基礎設施費用等不便宜的情況,但所有接受采
包頭項目的土地年租金定價是否偏高?記者在查詢了國內部分光伏“領跑者”項目規定后發現,招標方的做法并無特別之處。
2015年,大同的領跑者光伏項目開啟,租金指導價也在250元/畝~450元/畝之間,與包頭的數字一致。同時大同的規劃中也強調,“年租金可在指導價格上下浮動,鄉、村兩級統籌的部分,不得超過總額的20%。”不過記者并未查到“一次性繳納20年租金”的這一說法。投資商到底是要分期或一次性的付清租金,似乎也無具體條例可循。
此前也有專家透露,兩淮領跑者項目中,流轉用地租金指導價為“水面光伏用地年租金400-500元/畝。當以行政村統計流轉土地總量超過1000畝時,年租金最大可下浮10%、超過2000畝時最大可下浮20%,流轉土地總量不足300畝時可適當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突破10%。”這樣算來,該地區的租金最高價可達到550元每畝。但一家光伏企業高管強調,包頭、兩淮項目的情況不同,還不能完全相提并論,做做參考罷了。
基礎設施費用高
多位中標企業的負責人還表示,包頭市政府要求中標的投資商要采購該市配套產品。但這一做法也可理解。據基地辦的要求,各投資商的技術規范書、設備招標文件等都會經過基地辦的全程評審,如出現應購買本地產品而沒有采購的設備招標文件,基地辦將不予通過,確保各投資商采購更多的本地產品。基地辦也會派專業采購人員前往包頭與相應廠家逐一落實產品情況。
一家中標公司的負責人也透露,基礎設施費用方面,確實存在一定門檻。包頭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協議約定,“最終公共基礎設施費用總額,按照第三方審定后的概算為基礎”,光伏區的約定建設費用約3000萬元以上;同等情況下,市場費用低一半。由此看出,合同約定金額超出了正常的建設費用。另一家公司則提出,以100MW電站為例,110KV升壓站和送出線路的費用約5200萬元,“它較市場價偏高”。
至于一則“各企業要在包頭地區進行產業配套投資”的消息,接受采訪的光伏企業都表示“未獲得這方面的信息。”
這些條款可以發現,包頭對于光伏項目確實十分重視,不過設立了一定的本地化采購要求,基礎費用也不低,前述那位南方企業管理層透露,“整體而言,還是有盈利的,投資回報率7個點左右。”
從記者的采訪情況來看,多家負責人表態“不會退出或出售”包頭項目。但部分公司原先中標的是100兆瓦,實際拿下的量要少一些。
有人也提到,此次退出風波與之前的低電價競爭不無關系。“相對而言,包頭項目收益率的確低于別的項目。我們認為,領跑者基地作為中國新能源規劃中的新興事物,的確要給予‘摸著石頭過河’的時間。” 這位南方企業管理層在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每一家公司在競標時,都已完整測算了該價格是否在公司可承擔的范圍內,包頭市的中標價格還算符合預期。
多家公司也認為,企業的投標需要謹慎,一方面退出項目會給之后的投標帶來障礙(比如下次投標時減分),與當地政府關系也會受影響。更重要的是,一些企業可能本身就有人力物力及財力的前期大量投入。而能源主管部門也應對市場的電價惡性競爭現象予以重視,并想方設法規避;對土地資源、電力接入條件等充分調研后,再來確定項目可行性、開展招投標工作。(實習記者馬月對此文亦有貢獻)
作者:王佑 來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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