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編者按:12月1日,易事特(300376)發布公告稱將延期回復深交所關于公司重大資產收購的問詢函,股票復牌時間也再度延期。
深交所要求易事特在11月23日前回復問詢,此前一周,易事特已經發布過一次回復延期的公告。
因籌劃重大事項,易事特股票于7月12日開市起停牌,11月11日公
收購標的靠越南子公司 代工模式難持續
在2017年4月之前,寧波宜則是一家沒有開展任何實質業務的貿易公司,其之所以獲得高估值主要得益于2017年6月越南光伏、越南電池等資產的注入。
寧波宜則的子公司越南光伏成立于2014年4月,初始注冊資本僅為100萬美元,但其2015年的營收就達到了2.53億元;而成立于2016年2月的另一家子公司越南電池,當年便實現營收2.63億元。
寧波宜則通過全資子公司越南光伏、越南電池開展主營業務,其主要客戶為全球知名光伏制造商,采用OEM,ODM以及產能合作的經營模式,由客戶依據約定提供主要材料,由越南光伏提供少量輔材,根據訂單進行代加工生產。
因此,寧波宜則對大客戶的依賴性較強。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前五大客戶銷售額占營收比重分別為95%、76.46%和64.19%。
易事特也在草案中表示,Neo Solar、GCL System 和標的公司寧波宜則分別進行產能合作,該合作模式下,主要生產設備均由合作方提供。其中,Neo Solar 和越南光伏的產能合作將于 2017 年底到期,雙方就新的合作已進行初步接洽,但未來是否進行繼續合作仍存在不確定性。
由于引進新的合作方或由標的公司自主購入生產設備并安裝調試達到可量產狀態需要較長時間,存在部分廠房、機電設備閑置及合作生產停滯的風險。
有業內人士表示,客戶向越南光伏及越南電池提供原材料進行代加工,而越南電池與越南光伏在其中賺取差價,這種經營模式可以為其帶來可觀的收入,而且很少承擔存貨大幅增多的風險,但是這種經營模式不利于企業的持續發展。
關聯交易被警示 證監會立案調查
9月25日,易事特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證監局《關于對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17]52 號)、《關于對揚州東方集團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7]53 號)、《關于對何思模、趙久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7]54 號)等幾份文件。
根據廣東證監局的調查報告,易事特在部分關聯交易事項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方面不規范。比如在2015年8月4日,易事特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對參股子公司寧夏江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增資的議案》,公司擬向寧夏江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南建設)增資 3106.25 萬元。
由于公司持有江南建設10%股權,且公司董事長何思模兼任江南建設董事,上述交易屬于關聯交易。公司董事會未將上述議案作為關聯交易事項予以審議,何思模亦未對議案進行回避表決。
易事特存在部分臨時報告信息披露不及時的問題。比如去年易事特與江蘇廣和慧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了 IDC 機房建設項目《戰略合作協議》。雙方于2016年1月29日簽訂上述協議,公司遲至2月3日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時,且公司2016年年報未披露進展情況。
廣東證監局對易事特采取責令改正的措施,易事特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要向廣東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明確整改措施及整改時限,廣東證監局將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而何思模、趙久紅分別作為易事特董事長、董事會秘書,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要對公司違規問題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現對其予以警示。
此前易事特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8月2日,易事特及其董事長何思模收到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因易事特信息披露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董事長何思模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
易事特表示,如本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公司股票將被深交所實施暫停上市。不過目前證監會尚未公布最終調查結論。
作者: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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