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建立市場環境監測評價機制引導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建立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機制。同時,棄光程度將作為評價光伏市場環境的重要標準之一,對于地區年度指導規模的下達產生決定性影響。
一時間,伴隨今年前三季度可再生能源消納狀況轉好而
日前,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建立市場環境監測評價機制引導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建立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機制。同時,棄光程度將作為評價光伏市場環境的重要標準之一,對于地區年度指導規模的下達產生決定性影響。
一時間,伴隨今年前三季度可再生能源消納狀況轉好而暫時偃旗息鼓的棄光限電問題,再度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
政策落地直擊棄光困局
得益于政策的大力推動,近年來,我國光伏行業發展勢頭迅猛。僅今年前三季度,光伏新增裝機就已達到4300萬千瓦,占2016年全年新增裝機的124.5%,增速位列我國可再生能源之首。
然而,隨之而來的,是無法忽略的棄光限電問題。
據國家能源局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上半年,我國棄光率超過11.6%。其中,西北地區棄光率達到19.7%。尤其是新疆地區,其2016年第一季度的棄光率曾一度超過半數,棄電現象非常嚴重。而與此同時,眾多光伏企業為獲取高額補貼依然猛上光伏發電項目。
為了督促行業有序、健康發展,引導企業理性投資,我國有關部門開始對光伏行業政策做出調整。
今年7月,《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中首次明確提出,“甘肅、新疆(含兵團)、寧夏目前棄光限電嚴重,暫不安排2017-2020年新增建設規模,待棄光限電情況明顯好轉后另行研究確定”,迫使相關地區光伏行業的猛沖式飛奔瞬時停滯。
8月,國家能源局印發有關《建立光伏電站開發市場環境監測評價體系(試行)》征求意見函時再次強調,寧夏、青海海西、甘肅、新疆等監測結果為紅色的地區,結果發布當年暫不下達其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應暫緩備案其新增光伏電站項目。“嚴格控制棄光嚴重地區的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終于獲得明確制度保障,成為了戴在光伏企業頭上的一頂緊箍咒。
作者:伍夢堯 來源:中電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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