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科學合理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以下簡稱“配電網”)配電價格,促進配電網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 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 號)《
價格。配電網企業可探索結合負荷率等因素制定配電價格套餐,由電力用戶選擇執行,但其水平不得超過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該類用戶所在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配電網企業對未參與電力市場的電力用戶應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目錄銷售電價。
(三)推動信息公開,強化社會監督。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配電價格,要通過門戶網站等指定平臺向社會公開價格水平和相關依據。配電網企業要定期通過企業網站等平臺公布成本、收入等相關信息。各地要加快建立配電價格監管數據庫,推進價格信息公開透明,強化社會監督。
作者: 來源:發改委價格司
責任編輯:zhangx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