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以上問題,劉漢元代表提出了以下建議:
一是建議讓光伏產業在市場化機制下發展,摒棄用指標壓制發展規模的管理思路。改革開放至今,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已發展四十年,但光伏指標這種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產物依然存在,指標如何合理分配不僅讓各級能源部門累得不可開交、焦頭爛額,計劃經濟體制和市場經濟體制“雙軌制”并存更滋生了大量權利尋租和腐敗的空間。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強調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因此短期內再去加指標的老路子,既無必要也不合理,更不符合改革開放和電力體制改革的方向以及社會發展的方向,建議摒棄用指標控制發展規模的舊思想,充分尊重市場的合理性和前瞻性,用市場化機制引導產業健康發展,進一步落實、推廣國家能源局下發的《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促進更多購電方和發電方直接市場化交易,促使光伏電力消納和去補貼的完成。此外,建議通過競爭性招標的方式,讓企業充分接受市場考驗,達到優勝劣汰的效果,并引導產業向規模合理化方向發展。
二是建議全面清理并減免光伏行業的各種稅費。作為綠色電力的光伏發電,理應成為國家充分鼓勵和支持的重點產業。因此,針對光伏發電行業特性,建議明確全部減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及其附加,因為對于這個與我們的身體健康、環境安全、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密切相關的產業,對于這個作為打贏“環境扶貧”、“空氣扶貧”攻堅戰主力軍的產業,國家完全有必要、有理由為它提供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空間,提供一條綠色發展的通道。同時,呼吁國家實施全面減免從光伏原材料和設備制造,到光伏發電各個環節的相關稅負,從總量上計算,這部分稅費也并不會對我國當前財政收入造成大的影響。
三是建議通過市場化機制或者政策性措施解決光伏補貼資金問題。市場化機制方面,建議全面推行碳稅政策,同時輔之以“綠證”制度。按我國每年消耗40億噸煤炭計算,燃燒這些煤炭將排放100億噸左右的二氧化碳,如對每噸二氧化碳征收10-20元的碳稅,我國每年可征收1000-2000億元資金,將有效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問題。此外,通過收取碳稅還能進一步增加碳排放成本和費用,從而促使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的消費逐漸減少乃至消失,從根本上解決我國霧霾及全球氣候變暖問題。如果在當前減稅輕負的大背景下,不適宜立即開征碳稅,只要以足夠的高度去認識,我們也能夠從現有財力里作出有效安排,通過政策性措施予以應對。從2008年至今,國家為防止污染氣體排放,已為煤電脫硫、脫硝補貼了10年時間,投入了超過一萬億元資金。而光伏產業作為關乎全國人民呼吸健康的戰略新興產業,國家更應該、更有理由在一段時間內扶持它的發展,我國財政也完全有能力支撐其峰值時每年1000-1500億元的補貼金額。因此,無論運用市場化機制還是政策性措施,我們都有能力、有條件解決補貼的資金來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