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強化能源戰略規劃實施
研究編制2050年能源發展戰略綱要,深化能源領域重大課題研究,明確2020年、2035年、2050年等重要時間節點的階段性目標和路線。加強能源統計分析和發展形勢研判,推動能源大數據平臺建設,探索建立規劃實施信息采集和共享機制。組織開展“十三五”能源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和調整工作,建立和完善能源規劃實施監測和評估機制,全面評估規劃主要目標、重點任務、重大工程的落實情況,并做好規劃中期調整,完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動規劃有效實施。
(三)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繼續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探索創新能源投資項目管理方式,推動實施能源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機制,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規范試點示范類項目,開展專項督查。創新能源行業監管,促進能源規劃、政策、標準的落實和簡政放權承接落實,確保能源項目投資規范有序。加快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進一步優化服務,規范行政行為、優化辦事程序,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加快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
(四)強化能源市場監管
堅持依法監管、精準監管、創新監管,加強電力調度交易與市場秩序、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電力價格成本等重點領域監管,深化供電監管,進一步落實優化供電營商環境工作方案,提高群眾用電滿意度。創新監管方式,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借助“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科技手段,不斷豐富監管方式,持續完善監管標準體系,提高監管的協調性、有效性和準確性。嚴肅查處市場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積極化解能源市場矛盾糾紛,認真處理12398熱線投訴舉報事項。
(五)加強能源生產建設安全管理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