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終端能源消費清潔化水平。實施煤炭終端消費減量替代,嚴格控制大氣污染重點防治地區煤炭消費,提高清潔取暖比重,積極穩妥實施“煤改電”“煤改氣”工程,提升高品質清潔油品利用率。積極開展電能替代,推進長春、吉林、四平、白城和松原等五個城市電能替代試點。統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準,優化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布局,建設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推廣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全面啟動水運領域電能替代。
三、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能源供給質量和效率
(一)切實化解過剩產能
繼續推進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用市場化和法治化辦法化解煤炭過剩產能。把處置“僵尸企業”作為重要抓手,加快退出違法違規、不達標和安全風險大的煤礦,繼續淘汰落后產能,引導長期虧損、資不抵債等煤礦有序退出,適當提高南方地區煤礦產能退出標準。繼續按照減量置換原則有序發展優質產能,倒逼無效低質產能加快退出,提高煤炭先進產能比重,更多發揮北方地區優質先進產能作用。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和煤電、煤運、煤化工上下游產業融合,提高抵御市場風險能力。加強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和建設先進產能的統籌,實現煤炭供需動態平衡,保持價格穩定。
推動化解煤電過剩產能。堅持市場化手段和政府調控并舉,充分發揮煤電規劃建設預警機制的作用,從嚴控制新增規模,清理整頓違規項目,繼續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煤電轉型升級和結構優化。建立健全目標分解和責任落實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和督查問責。加強化解煤電過剩產能與電力供應保障的統籌,科學規劃電源規模、布局和建設時序。加強需求側管理,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有效化解區域性、時段性電力供應緊張矛盾,保障電力可靠供應和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實現電力供需動態平衡。
(二)補齊能源系統短板
著力解決清潔能源消納問題。認真落實《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多渠道拓展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能力。完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監測評價制度,推動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落實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制度,推進可再生能源電力參與市場化交易,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激勵機制,做好可再生能源消納與節能減排、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等考核政策的銜接。優化可再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