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強市場監管和市場建設。加大電力調度交易與市場秩序、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電力價格成本等專項監管力度,規范市場秩序,促進接網公平、交易公平、價格合理、服務優良。加快電力市場建設,逐步建立規范、有序、成熟的中長期交易市場;大力推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有效緩解冬季電網調峰困難,促進新能源消納,保障電網安全穩定經濟運行。
五、加強供電服務監管。加強電力普遍服務監管,以監管手段促進供電企業提升供電能力、供電質量和服務水平,提高人民群眾用電滿意度和獲得感。創新供電監管方式,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
六、加強資質許可監管。加大電力業務許可制度執行情況監管力度,規范市場準入行為,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加快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緊密圍繞資質“陽光許可”系統建設,提升系統使用的公開性和便捷性。不斷提升資質大廳窗口服務水平和檔案管理水平。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推動新疆自備電廠合規化等重大歷史遺留問題的圓滿解決。
七、加強能源行政執法。以技術進步實現監管手段創新,加大監管執法和問責力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市場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積極化解能源市場矛盾糾紛,充分發揮12398能源監管熱線作用,切實維護市場主體和能源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八、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快能源監管信息系統建設,促進信息資源開放共享,為監管工作的開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寓監管于服務之中,服務新疆工作大局,與自治區、兵團相關部門及能源企業建立定期溝通協商機制,并規范化、制度化,形成能源發展改革和監管服務工作合力,助力地方經濟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