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交易機制模糊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此次還提到了要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證書制度,作為記錄計量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生產、實際消納和交易的載體,用于監測考核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完成情況。
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生產者按照1兆瓦時(即1000千萬時)交易結算的電量一個證書的標準核發,自發自用電量按照發電量核發。市場主體之間可進行證書交易完成配額指標,證書價格由市場交易形成。而未完成配額的市場主體,須通過向所在區域電網企業購買替代證書完成配額,替代證書由省級電網公司根據消納成本等定價。
“這個證書交易和此前市場期待的綠證交易是不同的。” 李小楊表示,隨著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長期以來中國通過對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實施的“固定電價制”面臨調整。此前政府提出希望通過“配額制+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交易制度”,通過市場化機制,解決政府對于可再生能源補貼的退出問題。但此次文件中提到的是配額證書交易,可再生能源企業的補貼短期還是沒有停止。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王斯成在3月中旬舉辦的一場光伏論壇上稱,僅今年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不斷加大,到2017年年底,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1100億元,造成了嚴重的“三角債”。
“國家對可再生能源的補貼正在逐步減少,取消將是大勢所趨。”林伯強認為,配額制和證書交易強制結合起來,才有實際效果,而不是像此前的自愿綠證交易淪為“作秀”。
2017年7月起,獲綠證的發電企業可在全國綠證平臺上掛牌交易綠證。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發了約1760萬個綠證。 9個月以來,僅售出了2.7萬余張,籌集資金只有1000萬元,占核發量的約0.15%。
“《征求意見稿》中對于配額制證書的交易和考核辦法尚未明確。” 在李小楊看來,證書最終的核發和考核對配額目標的執行和監督意義重大,預計在正式文件公布后,也將出臺相應的配套文件進行明確。
實際上,相對于此前將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的構想,此次配額制對地方政府的考核也并沒如預期嚴格:沒達成目標的區域,將減少暫停減少該區域化石能源電源建設、取消申請示范項目資格、限批高載能工業項目。
另一方面,對于未完成指標的市場主體,將被核減其下一年的市場交易電量,或取消電力交易資格;拒不履行配額的企業將被列入不良信用記錄,予以聯合懲戒。
林伯強認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包括落地、監管、后續評價,現在意見稿的出臺才邁出了一小步。
據悉,《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關于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的指導意見》《燃煤自備電廠規范建設和運行專項治理方案》等電改配套文件也都在近期發布。
在完成了輸配電價首個專項改革之后,現在的電力改革正走向新的攻堅區:更加注重綠色低碳的電力發展、發揮市場機制、提升電力能源系統效率等實質問題,而這些也是此前電力改革面臨的“兩難”“多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