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山西光伏發電領跑者基地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否決了大同二期光伏領跑基地優選公示結果,并要求山西省發改委糾正相關問題,業界一片嘩然。
就在此次發文10天前,負責光伏“領跑者”項目優先評分的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下稱“水電總院”)也曾發文,緊急暫停青海格爾木、德令哈兩個基地的招標工作。
“領跑者”計劃的初衷是推促光伏技術進步,提高轉換效率,早日實現平價上網。自2015年首個“光伏領跑者示范基地”項目問世后,光伏“領跑者”項目就成為光伏行業必爭之地。目前,在“領跑者”基地建設的帶動下,光伏發電距平價上網目標越來越近。然而,積極的結果也難掩落實工程中的偏頗,在國家能源局和水電總院的“糾偏”、“打臉”過程中,光伏“領跑者”的不合理性也日益明顯。
評標結果“反常”
根據《通知》,大同二期遭否決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不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和評分標準打分,二是不按照評優結果推薦公示入選企業。
大同市政府今年2月發布的《大同二期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2017年競爭優選工作方案》(簡稱“方案”)顯示,水電總院負責組織成立專家組和復核組,嚴格根據工作方案實施優選工作,配合基地辦進行公示階段答疑等工作及后續相關技術支持。大同市政府牽頭組建的光伏基地領導組辦公室的職責包括做好企業優選標準、企業申報情況、企業競爭優選結果等階段性成果的主動公開。簡言之,水電總院組織評優打分,大同市政府負責推薦公示。
大同二期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共有5個參與公開競爭優選的項目,裝機容量均為100MW,分布于大同市左云縣、南郊區和渾源縣,各項目按計劃均應在6月30日前開工建設,并于12月31日前并網。 與其它光伏“領跑者”基地一樣,大同二期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相關文件對參與企業進行評分,具體打分項涉及“投資能力、業績水平、技術與產業先進性、技術方案、上網電價”等。
值得注意的是,業績水平中的裝機容量、技術與產業先進性中的組件效率和上網電價等指標具有具體的客觀標準,其它指標則具有一定靈活性,其中上網電價以35%占據最高比重。
大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顯示,截至2月16日,大同二期項目共接收到35家企業報名,最終8家入選,其中包括以聯合體形式中標。中標企業申報電價介于0.40—0.45元/千瓦時之間,主要技術參數彼此間差距不大。“最低電價”是得分的主要因素,其它7個基地中涉及的33個項目中,有21個項目以最低價中標,而大同二期項目主要以所在項目的第三低價和第四低價中標。評分過程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僅分析最低電價和主要技術指標并不能完全推導出背后過程,但也有業內人士表示“這比較反常”。
“最終公示結果令人傻眼,這可能是大同市權衡后的結果。”有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評標小組由水電總院組織,地方政府和專家庫中抽取的專家一起打分。從目前來看,評標評出來的企業和公示的企業并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