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障礙”
“一個行業有一個行業發展的規律,不能突破現有電網發展的規律去指責說‘因為有這么多棄風和棄光,所以是電網公司的責任! 新能源電力與低碳發展北京市重點實驗室(智庫)副主任、華北電力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袁家海說。
4月3日,針對環保組織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袁家海向澎湃新聞表示,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棄風棄光”的問題很難,西北地區的棄風問題,肯定有電網公司的問題,但也有規劃的問題,且規劃問題是首要的。
袁家海認為:“‘風電三峽’是甘肅提出來的概念,從客觀規律來看,把風電當作水電一樣來規劃,建設那么大一個項目,即便有風電輸出的通道,也不一定能消納得了! 袁家海說,公益組織代表公眾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與電力公司打官司,本身是個進步,結果也值得期待。
“棄風棄光”問題的產生是由于現有電力體制與新型能源類型之間不匹配,本質上是利益協調機制問題。
澎湃新聞曾報道,在現有電力體制下,火電因為每年有政府下達的計劃電量,形成了事實上的優先發電權,擠占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空間。而“棄風棄光”損失的電量由燃煤發電補償,導致了二氧化碳排放污染,同時帶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和粉塵的侵害。
華北電力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羅國亮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說,解決“棄風棄光”問題的難點在于長期以來的“地方割據”,“比如西北地區要發展(可再生能源),湖南也要發展,西北建設一條高壓線把電輸送過去,湖南說可以呀,但我不接納你這么多,所以省份之間在打架。”
羅國亮認為解決這一問題最好的辦法是減少“政府之手”,通過“市場之手”進行現貨交易,通過共享發展打通省份之間的利益“障礙”,并且通過解決可再生能源消納來倒逼電力體制改革。
“能否解決好‘棄風棄光’問題,是電改的重要內容,也是衡量電改成敗的標志之一。電力體制改革不僅應該以降低電價為目標,而且應該以生態優先,促進清潔能源的發展為目標!
原標題:巨額賠償!做不到“全額收購” 寧夏電網“棄風棄光”被索賠3個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