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側響應的主要作用在于形成波動更小的更平坦的價格曲線,然后才是形成更低的批發價格。批發價格會更具可預測性,合同價格更容易確定,所有參與者的風險都得以下降從而使得市場運轉更有效。
引入實時電價并不是發達電力市場條件下的專利,事實上,只要形成了能大致反映系統邊際成本的競價市場,哪怕是個模擬市場,就可以引入實時電價。在現有的短期競價市場的基礎上,鼓勵或要求有條件裝設分時表計的用戶參加實時電價用戶群,通過互聯網等途徑向他們傳遞競價市場的價格信號,作為他們的參考電價。而他們的實際結算電價將基于電網公司實際的外購平均電價進行等比例調整。如某月某電網公司的加權平均外購電(包括合同購電和平衡市場購電)價為500元/MWh,而該電網公司的實時電價用戶群的平均參考電價為400元/MWh,則他們的實際月末結算電價將在原參考實時電價的基礎上全部下浮20%。輸配電費和功率因數調整的處理方法可參照現行的大用戶直購電管理辦法,輔助服務計入輸配電費用。也就是說,電網公司實際上成為用戶群的購電代理,真實地傳遞外購電成本。電網公司仍然有強烈的激勵去尋求最低的合同電價和平衡電價,因為還有廣大的普通用戶,他們的電價受管制且調整不可能太頻繁。
在電力深化改革及市場培育的過程中,逐步引入現貨市場并完善實時電價的同時,需求響應與價格杠桿是齊頭并進的兩個抓手。
(一)峰谷電價在有效地調節用電峰谷差方面取得了十分顯著的社會效益,但是各地電網的峰谷差卻繼續在拉大,最大負荷依然在持續攀升,這是由于各地電網雖然實行了峰谷電價,但其現行的峰谷電價比不盡合理,合理的價格比應該同時滿足調峰的目的和經濟效益的約束。在國外,峰谷電價比一般達到5~8倍,甚至最高的達到9~10倍,而我國僅2~3倍。這就很難激勵電力用戶改變其用電方式實現移峰填谷。
(二)“十三五”時期,中國的機組容量比較寬松富余,開發電力需求響應資源是為了完善市場機制。隨著電動汽車及其充換電服務網絡的快速建設、蓄電池技術的日漸成熟、分布式發電的發展和能源互聯網的建設,如果實施合理的價格或激勵機制,引導電力用戶在低谷時期多用電,這將是電力需求響應的一種重要應用情形。例如,大規模電動汽車的隨機性接入、退出將給電網帶來一定的沖擊。但電動汽車的有序充放電可以作為一種靈活的需求響應資源,來彌補大規?稍偕茉窗l電的間歇性和不確定性。一方面可以鼓勵電動汽車用戶自主選擇或集中在電價較為低廉的平峰或低谷時段進行充電;另一方面,鼓勵電動汽車充電站作為直接可控負荷,根據電網運行情況進行充放電。
厘清電價機制,通過價格倒逼電力體制改革也是本輪電輪的核心目標。動態價格機制向時實時電價根本目標就是將生產成本及市場批發的價格信號傳遞給終端消費者,從而使得資源配置更為有效,同時體現出需求響應的“系統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