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優選標準
(一)企業基本條件與承諾
嚴格按照54號、76號和88號文件以及國家能源局關于技術領跑基地技術對標等有關要求,本基地項目投資建設的企業應至少具備以下條件并作出相應承諾:
1)申報主體可為一家光伏制造企業集團或由一家光伏制造企業集團絕對控股的合資企業或聯合體(采用此方式的股東方或聯合體構成方不得超過2家),并由控股方提供申報先進技術(按照電池結構特征區分,主要包括多晶P型PERC、單晶P型PERC、單晶N型PERT、HJT、IBC)。申報控股主體的同一申報技術路線最多競爭不同基地的兩個項目,申報超過兩個項目的,將拒絕所有申報。同一單一申報主體或控股方集團只能申報基地內一個項目,且不得同時作為參股方申報基地內另一個項目。同一企業集團只能有一個企業參加基地內同一項目競選。其中:
i. 申報主體為單一光伏制造企業集團的,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下各項標準均按申報主體權益考核;
ii. 申報主體為制造商和投資方(可為開展投資業務的光伏制造企業)合資公司或聯合體的,應明確由申報先進技術的光伏制造企業絕對控股(并明確股權比例)且該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申報主體的投資能力、并網業績和光伏電站開發類科研、標準,以合資公司權益或聯合體的組成單位權益為基礎按雙方股權比例加權考核,其余光伏電池與組件相關各項按控股方權益考核。采用合資公司方式的,其總資產和凈資產應符合申報投資能力要求。
2)申報主體總資產10億元及以上,凈資產5億元以上;
3)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申報主體持有已并網運行的光伏電站容量不低于400MW(申報主體為單一制造企業集團的按申報單位考核權益容量;申報主體為合資企業或聯合體的,以合資企業權益或聯合體組成單位權益容量為基礎,按雙方股權比例加權考核。如有境外投資業績的,以加蓋公章的中文翻譯件為準);
4)申報主體申報多/單晶電池轉換效率不得低于20%/21.5%,申報多/單晶組件轉換效率不得低于18%/18.9%(應提供國家認可的第三方監測認證機構提供的檢測或認證報告。上述數值為光伏組件正面轉換率,對于采用雙面電池的,應提供正面轉換效率和雙面率、在典型輻照度下的發電功率和測試條件等);
5)申報主體應具有申報前沿技術相關的電池及組件等的核心技術知識產權,目前未實施規模化生產且已制定該前沿技術的產業化發展計劃;
6)申報主體應在境內已具備申報前沿技術產品試驗生產線且具有有效證明材料;
7)申報主體無不誠信行為,2014年1月1日至今無高價轉賣(0.3元/瓦以上)光伏前期項目行為;
8)同一項目、同一主體勘察設計單位只能服務一個申報主體。對于出現同一勘察設計單位服務(包括申報材料技術內容等實質反映)多于一個申報主體的,涉及的所有申報主體申報均無效;
9)申報主體應承諾項目整個建設經營期不得進行變更和轉讓;
10)申報主體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分階段向長治市基地辦支付申報階段的保證金1000萬元,建設期履約保證金6000萬元和質量保證金3000萬元。申報保證金由銀行出具保函書面擔保,上交基地辦,在與長治市人民政府簽訂協議后5個工作日內向入選主體和未入選主體退還保函原件,已經公示后主動退出的企業,申報保證金不予退還。履約金由基地辦收取,存入專戶,項目開工后返還1000萬元,經評估確認自主研發技術配套產線開工后返還1000萬元,產線基本建成并達到批量生產后返還1000萬元,剩余3000萬元在項目全容量并網后轉為質量保證金,待電站通過竣工驗收一年后,經評估確認所采用的光伏組件衰減率合格和產線穩定高良率量產后一次性退還;
11)申報主體承諾在當地成立項目公司作為項目開發建設主體;
12)申報主體應承諾按照國家對技術領跑基地建設要求做好項目建設、驗收和運行工作;
13)申報主體應承諾配合長治市人民政府和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運行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