奮進:開放自主成就真正市場主體
“讓電力回歸商品屬性”,在一步步成為現實。
2017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大力推進終端用戶對可再生能源的直接購買,被業內視為分布式電力、乃至整個電力體制改革的“破冰”之舉。1月3日,兩部委再次印發補充通知明確,各省至少選擇1個地區申報交易試點,全額就近消納的項目在自愿放棄補貼的情況下可免于規模限制,為分布式電力交易的進行開拓更廣闊市場。
時隔近70天,《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再次明確,“開展分布式發電與配電網內就近電力用戶的電力交易”,“分布式發電項目根據各類分布式發電特點和相關政策,既可與電力用戶進行電力直接交易,也可委托電網企業代售電,也可采用全額上網方式”,再度激發分布式項目的投資激情。
值得注意的是,在分布式發電市場交易大門打開的同時,《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也為項目的電源類型提供了更多選擇。根據文件,除常規的小水電站、風能、太陽能等分布式發電項目,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新能源也被明確列入了適用對象的行列,相信將會為這些“小”行業的飛躍再添一把熱火。
歷經數年期盼,今年3月,我國第一份全面性可再生能源配額政策終于浮出水面。《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直指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納問題,對配額指標的省級“約束性”指標地位進行明確定義,通過市場化手段,從消費端到供給側全面布局,旨在完善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機制,實現我國能源生產和消費方式的根本性轉變。
回首來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力行業的第一季度有激越前進的明媚,也有審視回眸的沉思,一步步向前,一點點完善。在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關鍵之年,在不停歇地變革與優化之中,相信我國可再生能源行業將通過自身努力,為整個行業、乃至整體經濟的優化升級奉獻更多力量。